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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加强盐田港后方陆域机动车停放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25 16: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公交(通)〔2018〕94号

  为确保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6月1日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违规占用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含人行道)停放的车辆,一律清理、拖移后依法处理,请相关车属单位、车主和车辆驾驶人及时清理所属车辆和设施、物品:

  (一)未悬挂号牌、报废、假套牌、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

  (二)与拖头分离的拖架(挂车);

  (三)占用道路停放进行维修的机动车。

  二、以施划的黄方格、禁止长时停车标线、禁停标志牌等认定违法行为,相关处罚标准以我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等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罚:

  (一)公交站台等重点设施范围内及与其相接的道路30米以内路段,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等重点区域范围内及与其相接的道路50米以内路段,小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道。上述部位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罚1000元。

  (二)除施划有停车泊位外,深盐路、进港二路、中青一路、梧桐山大道、北山道主道、永安北三街、永安路(北山道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东海道(洪安路路口至永安北三街路口)、盐田路(明珠大道路口至北山道路口)、明珠大道(北往南方向的盐田路口以南)。上述路段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罚500元。

  (三)因“停车拿单”(即违规占用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含人行道)停放领取提还柜资料和派车单的车辆)等造成拥堵,致后方车辆排队5辆以上,或者排队长度达到、超过100米的,处罚2000元。

  三、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禁止违规掉头以及其它违反行驶秩序的行为,违者依法处罚。

  四、我局将每月抄报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予以曝光;由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管理、依法处理。

  五、请机动车驾驶人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停放,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共同维护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良好交通环境。

  六、本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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