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8〕2 号)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深光规〔2018〕5号)要求,2018年5月25日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曾就“光明环境园七通一平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中心PPP项目”组织了第一次市场测试,得到社会资本和公众的关注反馈。
由于在项目进一步论证和深化过程中,具体需求和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了解拟实施的PPP项目潜在社会资本和公众态度,提高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现对该项目组织第二次市场测试,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选址意向
项目拟选址于光明区凤凰街道红坳社区非建成区,位于在建大外环与规划科发路交汇的东南侧,拟供地用地面积41626平方米,由两部分构成:
1. 进场道路用地约2803平方米;
2. 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的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用地约38823平方米。
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规划许可为准,由政府无偿提供给社会资本方使用。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 场平工程38823平方米;
2. 新建占地2803平方米的进场道路(需下穿建设中的大外环高速公路);
3. 新建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吨/天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及相应配套用房;
4. 以符合要求(暂定处理车间层高11米,两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实际面积7050平方米;办公建筑层高3.6米,三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的厂房形式,提供不低于100吨/天的大件垃圾处理、不低于100吨/天的绿化垃圾处理场地。
(三)估算投资
经评审的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暂按7.08亿元控制(含上述所有主要建设内容)。
二、PPP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实施,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产生等。具体如下:
(一)运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拟定为1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计,不超过1年),自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并经政府同意确认的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项目产权属于政府,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完好移交。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设施的运营权及基于该运营权的收益权(包括经营性收益和政府补贴收益)。
(二)交易结构
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签署《PPP项目合同》后30日内,在光明区成立项目公司。拟安排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约占项目静态总投资的28%;中标社会资本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在建设期内分批缴纳实缴到位,但首次缴纳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30日内实缴到位,且金额不得少于10000万元。招标阶段,注册资本金实缴方式将作为重点评分项,以激励投资人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项目运营保障。
建设期内政府对本项目大件、绿化垃圾建筑物建设提供3000万元直接补贴, 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解决。
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社会资本不得向除股东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如属联合体中标的,则经政府同意后,允许联合体牵头方以外的成员向联合体牵头方转让)。本项目可通过采用股东借款、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等合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书面许可批准的前提下可依运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但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改造和运营。
(三)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可通过经营项目获得发电上网、再生油脂收入,但经测算以上项目公司可获取的经营性收入不足以弥补其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模式。具体如下:
1.收运财政补贴:本项目在运营期内由政府按照市相关规定提供餐厨垃圾补贴费,以市相关规定价格为准。暂按《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城规〔2017〕1号)执行。特许经营期内,如果市相关规定调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补贴标准的,经政府确认同意后,本项目餐厨垃圾补贴费按市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2.大件、绿化垃圾建筑物建设补贴:建设期内政府对本项目大件、绿化垃圾建筑物建设提供3000万元直接补贴。
3.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 政府将按处理量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金额由投标报价确定)。每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将作为本次社会资本采购的报价标的,根据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7%(税后)测算,得出拦标价为396元/吨。
收运财政补贴、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与项目运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项目公司在每月5日前向实施机构报送上月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废渣量以及收运、处置费账单等,实施机构结合监管考核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政府支付程序办理补贴款项支付。
项目不设保底量,具体补贴总金额根据项目公司实际收运处理量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宝安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以及光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已有相关特许经营企业在负责(光明区原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特许经营期从2013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止),因此,在原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前,本项目服务范围中的光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由原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在原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光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则由项目公司负责。原特许经营协议可在政府参与协调下提前终止,若终止,则光明区全部餐厨垃圾均交由项目公司收运处理。
社会资本应充分了解光明区和宝安区餐厨垃圾现状及成份特性,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自行考虑设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中的废弃粗油脂处理规模,并负责光明区部分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及宝安区内餐厨垃圾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特许经营期内,未经政府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从事本项目范围以外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本项目后续经营范围是排他的,即政府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不会就该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其他任何一方合作。
(四)社会资本产生
1.社会资本准入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的财务投资方须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
②联合体施工方需满足上述(1)、(2)项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牵头方在联合体内股权不得低于80%),划分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2.采购方式和平台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
3.竞价标的
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控制在396元/吨
4.评标标准和办法
采购过程中的评标阶段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商务部分占30%、技术方案占40%、报价占30%。评标按PPP项目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组建监督小组,对项目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社会资本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竞争:
(1)投资建设运营能力
社会资本一般需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组建、法务财务支持、投融资、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和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
(2)资本资金实力
社会资本一般需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运营所需资金相匹配的净资产规模,并能提供现金存款和融资能力证明。
(3)建设和运营业绩
社会资本一般需具备与本项目同类型和相似规模的建设和运营业绩。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市场测试是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的环节之一,实施方案最终需由光明区政府常务会议再次审定;同时也可能根据本次市场测试反馈的信息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一切有关事宜均以审定结果及最终批复,以及本项目实施机构认可并发布的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二)不参加市场测试的投资人如满足采购文件资格,仍可参与项目的正式采购程序;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投资人不会因此在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优待,也不会因反馈的意见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
(三)除本公告外,本次市场测试不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材料和信息,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和信息的请求。同时,如各方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商业机密,我局也将恪守保密原则,不对外披露。
(四)本次市场测试持续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4日上午10:00至2018年12月11日上午10:00),请投资人、从业者及社会公众在通知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附件“市场测试意见反馈一览表”,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危先琳
联系电话:0755-88211740;
联系邮箱:fzczpgzx@szgm.gov.cn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