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石豹水库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东北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除险加固工程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论证已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选址方案
龙岗区石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设施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518.51平方米,包括防汛道路、公用环网室、发电机房、溢洪道边墙、消力池、顶管井、取水塔、箱变、防汛物资仓库等设施。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公用环网室
用地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32.64平方米
建筑面积:28.16平方米
容积率:0.87
建筑高度:4米
建筑退线:采用零退线
(二)发电机房
用地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36.26平方米
建筑面积:34.3平方米
容积率:0.95
建筑高度:4米
建筑退线:采用零退线
(三)启闭机房
用地性质:水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E1+U9)
用地面积:288.27平方米
建筑面积:210.2平方米
容积率:0.73
建筑高度:11米
建筑退线:采用零退线
(四)防汛物资仓库
用地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
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容积率:1.0
建筑高度:4米
建筑退线:采用零退线
(五)除上述设施外,其他设施选址均不涉及建筑物,故本次规划对其他设施仅控制用地面积,其他指标不作控制,具体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六)总体布局:建筑布局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同时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七)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上述用地均涉及生态控制区。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规定,该项目符合“市政公用设施”准入类型。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通告除在报纸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3.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龙岗区埔仔路9号)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lg/)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并注明“龙岗区石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示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左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21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选址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