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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区开展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及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确定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19日
南山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名单.doc
南山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