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相关要求,现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跨前海湾段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跨前海湾段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位于深圳市南山前海中心,是串联前海、南山和宝安中心区的普速环线,线路全长约32.26千米,全地下敷设,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8座。其中,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跨前海湾段项目位于深圳市前海湾海域,隧道北接铲湾站,南接听海路站,区间总长1.85千米,涉海段长约1.09千米,埋深19-31.5米,海底隧道与现状海底竖向净空距约21米,采用C50混凝土构筑内径5.5米、外径6.2米管片。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2′,北纬22°31′。
(二)用海概况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4.2606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二级方式),用海类型为“海底工程用海”(一级类)中的“海底隧道用海”(二级类),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项目涉及人工岸线79.5米。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跨前海湾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止。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7820113
电子邮箱:limha@pnr.sz.gov.cn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跨前海湾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