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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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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辖内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机构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6 17: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1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监管要求,为促进深圳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对2016~2020年期间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的机构进行全覆盖梳理、排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商事登记或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进行规范清理。

  根据核查结果,现公示第一批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和疑似失联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请名单内机构按规定及时进行向工商部门申请规范名称和业务范围,或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已完成规范整改的机构可将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发至邮箱rzzl@shenzhe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

             2.疑似失联机构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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