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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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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关于宝安区“悦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信息提供日期:2023-03-20 20:2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现对宝安区“悦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分两轮开展,第一轮自3月20日开始至首轮5000万资金发放完毕截止;第二轮启动时间以后续公告发布为准。个人消费者根据活动期内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申请补贴,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并在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

  三、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总资金预算1亿元,分两轮推出,第一轮补贴预算金额5000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如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一)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6000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7000元/台的补贴;

  (二)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1.1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1.2万元/台的补贴;

  (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1.6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1.7万元/台的补贴;

  (四)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2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2.1万元/台的补贴;

  (五)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燃油车给予3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3.1万元/台的补贴。

  上述车型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为准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汽车,否则为燃油车。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开展不影响国、省、市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悦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

  2.2023年宝安辖区保险机构名单(财险)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2999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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