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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关于注销不纳管空箱叉车等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3-02 11: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盐公告〔2023〕1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规程》)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空箱叉车、托盘搬运车等设备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据此,我局决定将已登记注册的上述设备予以注销使用登记(名单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对注销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联系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相关设备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上述设备的自我管理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如需对设备进行检验、校验,可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应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共2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614室;联系电话:2525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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