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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查处违法发承包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2-12-30 15:0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维护新区良好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新区住建系统近年来查处的三起违法发承包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案例一:深圳市顺风昌运船务有限公司厂房零星改造工程资质挂靠案 

  (一)基本案情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深葵路40号深圳市顺风昌运船务有限公司厂房零星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顺风昌运船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天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深圳市天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允许公司以外人员陈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深葵路40号深圳市顺风昌运船务有限公司厂房零星改造工程,2021年7月7日,该工程发生1起亡人事故。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21年7月7日9时48分许,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深葵路40号深圳市顺风昌运船务有限公司厂房零星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事故中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深圳市天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对公司资质材料管理不严,默许公司以外人员陈某使用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深圳市天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允许公司外人员陈某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行为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深圳市天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允许本公司外人员陈某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深葵路40号深圳市顺风昌运船务有限公司厂房零星改造工程。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1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天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从重”裁量档次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四的罚款,即12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姜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1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0.2规定,对陈某按照“从重”裁量档次处罚款10500元。

  二、案例二:卓越蔚蓝铂樾府一期主体工程[3#、9#(9A#、9B#、9C#)、11#(幼儿园)]违法分包案

  (一)基本案情

  卓越蔚蓝铂樾府一期主体工程[3#、9#(9A#、9B#、9C#)、11#(幼儿园)],建设单位为深圳卓越谭屋围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卓越蔚蓝柏樾府项目6栋塔楼(3#、9-A#、9-B#、9-C#、4#、5#)1栋幼儿园的水电安装施工工作分包给深圳市恒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劳务分包单位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

  (二)查处过程简介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未取得劳务资质的企业。

  2022年9月,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深圳市恒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从轻”裁量档次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即68791.75元;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宋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3439.59元。

  三、案例三:卓越蔚蓝铂樾府一期主体工程[3#、9#(9A#、9B#、9C#)、11#(幼儿园)]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案

  (一)基本案情

  卓越蔚蓝铂樾府一期主体工程[3#、9#(9A#、9B#、9C#)、11#(幼儿园)],建设单位为深圳卓越谭屋围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深圳市恒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卓越蔚蓝铂樾府一期主体工程[3#、9#(9A#、9B#、9C#)、11#(幼儿园)]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取得劳务资质证书而承揽了该工程的施工劳务部分。

  (二)查处过程简介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开展2022年度大鹏新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恒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2022年9月,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深圳市恒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受理立案。经询问及调查取证,查实深圳市恒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卓越蔚蓝柏樾府项目6栋塔楼(3#、9-A#、9-B#、9-C#、4#、5#)1栋幼儿园的水电安装施工工作。

  (三)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0.2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恒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从轻”裁量档次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即275166.99元;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张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13758.35元。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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