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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第五条,经南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