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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6-01 15: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对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

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光发改〔2020〕186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0.6522

使用期限

/

备注: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

  二、公示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617

  传真号码:88219876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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