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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9年度交通事故形态证据检验鉴定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9-05-17 14: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府购函〔2019〕229号

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2019年5月8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2019年度交通事故形态证据检验鉴定A包项目答疑问题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2019年度交通事故形态证据检验鉴定”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89944)招标文件答疑有关问题,我中心已组织专家论证,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关于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问题,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招标文件答疑中答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鉴定机构是否通过认证或者认可是对鉴定机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价。能力验证活动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技术考核、能力评价和质量监管的主要手段,广东省公安厅已连续13年组织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司法部已多次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对能力验证不满足要求的要暂停执业,直至予以注销。详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司公通〔2019〕10号)和广东省司法厅文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我省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评价结果的通报》(粤司办〔2019〕4号),充分说明能力验证情况评分项是必须的。

  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答疑中的答复,你司认为,采购人所述详见的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司公通〔2019〕10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我省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评价结果的通报》(粤司办〔2019〕4号)两个文件均是对2018年8月22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文件的补充、而不是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目前司法部的所有鉴定标准都是行业推荐性质的,根本就没有一个强制性标准,所有能力认证也都是自愿的、所有以通知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能力认证都是应当、而非必须,因为鉴定机构有无能力是以法庭质证采信为准的。

  必须强调请采购人注意的是:司公通〔2019〕10号和粤司办〔2019〕4号这两个属于通知文件并没有明文废止司发通〔2018〕89号文件规定的认证认可的机构范围,从过去要求法医、物证(文书、痕迹、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转变为现在只针对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其中均并不包括本次招标项目交通事故形态证据要求的同一性鉴定类的能力认证。

  司公通〔2019〕10号文件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范围只包括两项:其一,见附后的该文件之“二、参加范围的(一)”,表述为“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十分明显是仅限于呈报拟建的新所,而并非是指已经成立且正在经营当中的同一性鉴定类机构;其二,见附后的该文件之“二、参加范围的(二)”,表述为“全国所有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开展《毛发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十分明显更是与本次招标项目交通事故形态证据要求的同一性鉴定类的能力认证风马牛不相及。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形态证据是痕迹鉴定范畴,依据的是以特征总数作为认定或否定结论的同一性原理,我国借鉴国外模式获取能力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程序是必须先有能力评判标准才会有能力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由于目前国家针对司法鉴定行业并没有出台任何同一性司法鉴定、尤其是没有交通事故形态证据方面的痕迹司法鉴定同一性标准和规范。即好比上大学考试,国家要有评分标准为资格录取的依据一样,如果没有就没办法判分和决定录取。

  基于我国目前的能力认证中,并没有以特征数量总和为本质要求作出认定或否定同一性的任何司法鉴定规范存在的现状,故,该项评分标准的设置并不正确合理合法。国家针对痕迹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政策都改了,此次招标用其他专业的认证认可隔行如隔山,怎么来评价优劣?

  必须取缔不公平的用其他专业能力认证来代替本次招标相关的痕迹等同一性鉴定评分标准,尊重面向社会服务的第三方中立机构特有的司法鉴定行业规则,重新制定必须能够满足具有同一性鉴定类别的供应商没有能力认证也都能参加投标、中标,抽签轮流受理案件才为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权重评分技术指标参数条款。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论证,专家论证小组认为,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范围,本项设定为评分项而非强制性要求,全国范围内能满足此评分项的潜在供应商超过三家,此评分项设定不存在歧视性因素。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关于“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问题,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答疑中答复:经查询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广东省具备8名以上痕迹类执业司法鉴定人的,有不少于2家司法鉴定机构,如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等,故本评分项不存在倾向性。

  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答疑中的答复,你司认为,采购人以查询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的信息为依据作出评判是完全没有可靠性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根据上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故,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示的鉴定执业登记核准信息才是真实可靠和有法律依据的。采购人依据其他网站所谓“广东省具备8名以上痕迹类执业司法鉴定人的,有不少于2家司法鉴定机构,如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经核查,在具有登记核准权的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证实的事实是: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8人均为“鉴定状态:注销”,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8人中的4人均为助理。

  依照上位法规定,执业鉴定人准入资格是“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故,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8人中的4人均为助理、且均是2018年登记上岗,全部都是没有鉴定人执业资格、不能够出具鉴定报告、存在非法登记的嫌疑。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论证,专家论证小组认为,本项设定为评分项而非强制性要求,全国范围内能满足此评分项的潜在供应商超过三家,此评分项设定不存在歧视性因素。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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