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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07 11: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对《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度重视,指出要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区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适用对象

  《若干措施》主要适用于具有我区户籍的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各项措施具体适用对象以具体政策为准。

  三、主要内容

  (一)推动就业能力提升。结合上级文件规定,提出建立终身制技能培训机制,加强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建立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满足退役军人再就业与自身发展需求。提出评选区级退役军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并参照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奖补标准,建立奖评机制,提出设置1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促进高质量就业。参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社会治理、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或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对《市级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为我区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不少于3次就业推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退役军人从重点用工群体中单列,对稳定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创新创业扶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规定相关税收减免额度。落实上级金融扶持政策,提出各单位应为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申请担保贷款提供咨询引导服务。提出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专区),在《市级若干措施》规定的奖补标准基础上,提出对区级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示范专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不同种类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取的场租补贴进行规范。为提高福田区创业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的积极性,重点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推荐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参赛;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参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奖励金额的100%比例给予配比奖励。

  (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打造“戎归福田”招聘品牌,使之成为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名片”;建设“戎归福田”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一站式”服务;结合我局实际业务,制定就业推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保障退役军人就业推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导考核,发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范围。加大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纳入财政预算,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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