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泥头车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异地泥头车安全管理,2012年11月5日,市安委办、市预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3年,市泥头车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要求,市相关政府部门从2012年11月对泥头车运输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市泥头车整治办及各有关单位现就市民和泥头车运输从业者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一、关于深圳市泥头车运输乱象的问题
问:在整治工作开展以前,我市泥头车运输安全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深圳市近三十年来持续处于高速建设、发展阶段。泥头车,作为城市建筑垃圾和砂石建材的专用运输车辆,为城市建设做出了无可争议的巨大贡献。同时,如何对其有效管理成为政府的一大难题。泥头车作为一种重型货车,所装载的货物(余泥渣土)价值偏低,车速较快,行车安全系数低,日夜穿梭在人员密集的城市道路上,随之带来安全隐患的积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至2010年,在我市就发生涉及泥头车的道路交通事故40余起,共造成42人死亡、40人受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蒙受了巨大损失。特别是2011年10月29日和2012年10月17日发生的两起特大泥头车交通责任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舆论的强烈反响,市民对此深恶痛绝,甚至引起了一场关于泥头车安全管理的全市大讨论。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各职能部门,再到广大市民,都为泥头车安全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其中,“整合泥头车公司”、“严格执法”、“严禁散兵游勇等无资质泥头车从事营运”等好的建议,凝结了群众的智慧,代表了广大市民的心声,也为政府指明了泥头车运输行业发展及行业安全监管的方向。
2012年“10·17”事故发生后,全市范围内的泥头车安全整治工作应声启动,成立了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泥头车整治工作,将其列入2013年深圳市政府111项民生实事之一向全社会承诺完成。
各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总结出泥头车乱象丛生、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1.行业准入标准过低,从业者素质较低,行业呈现小、散、杂、弱局面,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2.我市泥头车运力需求量大,且市场高度开放,大量安全监管缺位的异地泥头车涌入深圳市场。部分本地和异地泥头车企业和车主一味追求利润,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存在非法营运、肆意违法违章、多拉快跑、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既损害正规泥头车运输企业的利益,也危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使广大市民怨声载道,“谈泥头车色变”。
二、关于提高行业准入标准,规范异地泥头车安全监管问题
问:目前深圳市泥头车运输行业的准入标准是什么?如何对异地泥头车进行规范管理?
答:针对泥头车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市交委港航货运局经过深入调研,借鉴广州、上海、杭州等地成功经验,决定提高泥头车运输企业准入标准,积极培育规模化、集约化、专营化的运输企业,同时要求异地泥头车在我市备案托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012年11月23日,市交委港航货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管理通知》)和《关于加强异地泥头车运输企业和车辆安全管理实行备案托管工作的通知》(简称《备案通知》),同时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公布,以《管理通知》为标准,开展我市泥头车运输企业达标考评工作,以《备案通知》为要求,开展异地泥头车备案托管工作。其中:
《管理通知》明确今后在我市申请从事泥头车营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条件。具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不少于2年;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名下自有产权、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的泥头车总核定载质量不低于400吨。
2.车辆技术条件。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安装带有GPS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接入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GPS监控平台;车辆应符合余泥渣土运输的密闭性要求。
3.从业资质条件。驾驶员数量不少于营运车辆数量;驾驶员持有经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
4.场地经营条件。企业应有与经营活动和管理需求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企业名下所有营运车辆垂直投影面积的2倍。
5.安全管理条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聘用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每30辆营运车辆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利用GPS监控平台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
《备案通知》明确异地泥头车备案托管按照如下流程:
1.协会初审。由市自卸车协会对异地泥头车企业、车辆备案托管进行初审把关。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协会将相关材料移交市交委港航货运局审核。
2.发函外调。由市交委港航货运局发函至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当地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同我市土石方运输业务投标资质企业签订安全托管协议书,依托我市企业安全主体参与营运。
3.安全托管。监督受托管企业对自有车辆和异地托管车辆一视同仁,统一监管。发现对异地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按照托管协议追究受托管企业的相关责任。
通过达标考评及备案托管工作,我市所有营运泥头车企业分为三类:
1.A类,即通过市交委港航货运局和行业安全专家组现场考评,符合《管理通知》标准的达标企业;A类企业具备我市土石方运输业务投标资质,并可以新增泥头车运力。
2.B类,即暂不符合《管理通知》标准,但已经取得营运资质的泥头车运输企业;B类企业不具备我市土石方运输业务投标资质,要新增泥头车运力必须一次性达标,未达标之前仍然可以参与非招投标项目的土石方运输经营。
3.C类,即按照《备案通知》要求在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同A类企业签订备案托管协议,依托A类企业参与我市土石方运输经营的异地泥头车。
截至5月21日,我市共有营运泥头车运输企业163家,共有营运泥头车3795辆,其中:
A类泥头车企业58家,总运力2490辆;
B类泥头车企业105家,总运力1157辆;
C类泥头车运力148辆。(经协会初审合格的异地泥头车共280辆,已成功托管148辆,其余车辆资质审核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三、关于为何坚决执行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制度的问题
问:“两牌两证”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两牌”即在深圳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委港航货运局登记备案形成的“档案号牌”,实行一车一专用档案号。“两证”即在深圳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驾驶证(3年以上B2牌驾龄)外,需持经市交委港航货运局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自卸车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市交委港航货运局于2012年11月23日下发《备案通知》后,于当天在全市各大主要媒体(包括报刊、电视、网络)刊登了《备案通知》,并指导市自卸车协会深入建设工地和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异地泥头车备案宣传。《备案通知》明确要求,异地泥头车备案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逾期未进行备案的,无法生成车辆档案号,不予发放“档案号牌”。
“两牌两证”制度在对我市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备案托管,培训教育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审批的基础上实施,给予合法车辆和合格驾驶员明确的身份证明,不属于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便于检查识别、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体现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执法治理泥头车乱象的工作原则,是我市整治工作务实创新的举措,也是一个集管理、执法、监督为一体的有效抓手。
问:未办理“两牌两证”的泥头车在2013年5月10日后是否不能再上路从事营运?
答:市泥头车整治办明确要求,2013年5月10日为“两牌两证”制度的执法期限。该制度已于3月14日公布实施,并于4月17日举办了“两牌两证”首发仪式。因牌、证发放过程需要一定工作时间,至5月10日起,各区(新区)、各部门步调一致、高效联动,积极开展了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两点一线”的泥头车监管力度,基本做到了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不得进入工地和受纳场,不得在路上行驶。同时引导其他合法的泥头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尽快办理“两牌两证”,依法经营,安全运输。至5月22日,全市已有3227台符合资质的泥头车申请取得了“档案号牌”,共有4674名泥头车驾驶员通过自卸车协会培训合格并取得“备案合格证”。目前办理牌证工作仍在紧张推进。
问:“两牌两证”执法如何实现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
答:市住建局狠抓源头管理,下发了《关于落实“两牌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在5月10日起,未按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和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市城管局狠抓末端管理,下发了《关于落实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制度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受纳场不得允许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进入受纳场。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在全市设立了多个查车点,严厉查处道路上行驶的无“档案号牌”泥头车。
问:逾期未备案托管的泥头车将如何处理?
答:我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泥头车整治办的指导、协调,在各职能部门的有力执行,在广大市民的坚决拥护下,已经取得了多项重大、实质性成果。泥头车整治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不会由于部分不配合政府监管、不具备从业资质的泥头车而放松要求,降低标准,造成功亏一篑、“一夜回到解放前”的不良局面;此外,在坚守原则的同时,还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帮助未备案的异地泥头车车主解决实际困难,具体意见如下:
1.要以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市泥头车整治办的工作部署,不再延长异地泥头车备案托管期限,不为其改变标准和条件。
2.未备案的异地泥头车有以下出路:一是可回车属所在地或周边城市从事运输经营;二是符合国家车辆排放标准等要求的车辆可转成深圳车牌在深圳营运;三是可以互相联合,购置新车申领深圳车牌,并在深圳注册公司,企业达标后在深圳从事营运。
3.希望在深圳继续从事泥头车驾驶的驾驶员,由市自卸车协会协调其会员单位积极吸纳、分流,协会也做好了相关准备。
4.已经承包的土石方运输项目由于未备案托管的异地泥头车不能上路运输而缺乏运力的,由市自卸车协会负责协调、调配有资质的泥头车运力进行支援,完成其所承包的土石方运输业务。
5.市、区(新区)泥头车整治办全力协调住建、公安、劳动及司法部门,帮助异地车主追讨已完成运输项目的工程款。
6.欢迎各地人士来深注册公司经营,完备合法资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四、关于我市泥头车运力规模问题
问:目前我市泥头车运力能否满足市场需求?政府将如何对泥头车运力进行调控?
答:据估算,我市在建工程今年余泥渣土排放量约为3000万立方米左右。当前我市部分建设单位所反映的缺乏运力的现象既是结构性的,也是阶段性的,由于大量无资质泥头车退出市场,具有合法资质的泥头车企业势必迅速扩大规模以求占据市场,预计至6月底,泥头车数量将达到7000辆左右。同时,为防止运力过剩,确保我市泥头车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有序经营,市交委港航货运局下一步将会同市自卸车协会开展相关调研、评估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方案,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对运力规模进行科学、系统的宏观调控。
五、关于我市泥头车运输行业垄断的问题
问:目前我市部分小型企业和异地泥头车车主反映达标企业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垄断经营,是否属实?
答:此情况并不属实。市自卸车协会是广大从业者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属于社会组织。协会代表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同时,从协会现状看,它容聚着全国的行业同仁,有关负责人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仅副会长一职(都是有资质企业),就分别来自广东、湖南、江西、河南、湖北、安徽、山东、海南等。大家相聚一地,共商行业大事,不存在个别企业垄断经营现象。目前,我市共有符合营运要求的泥头车运输企业163家,在深圳如此开放的土石方运输市场中,行业协会不会也不可能实现垄断经营。
组织单位:市泥头车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