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室面向学校(园)开展的主要督导评估项目
市一级幼儿园评估、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市一级高中评估、民办学校市一级评估。
二、申报市一级幼儿园、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一)以发文时间为准,凡是通过区一级评估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以申报市一级评估;通过市一级评估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以申报省一级评估。
(二)申报市一级评估,须由区教育局和督导室推荐,市督导室组织专访后方可正式进行评估。
(三)省一级评估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相关程序和要求目前正在调整,暂时停止受理申报。
三、市一级幼儿园和省一级幼儿园的复评要求
以发文时间为准,凡是通过市一级或省一级评估满四年的幼儿园,都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申请复评。凡是到期未申请复评或者暂缓复评超过两年的幼儿园,市督导室将取消其等级园幼儿园资格。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是面向全市小学和初中,5年为一周期、强制性的教育督导评估项目,是以促进学校发展为宗旨的发展性、诊断性评估。评估目的是帮助学校总结办学经验和成绩,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的策略和方法,引导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学校个性,关注纵向发展;二是突出学校主体,深入自评自诊;三是关注现场常态,减轻迎评负担;四是侧重诊断服务,助力学校发展。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评价内容
(一)领导与管理。包括:领导团队、理念规划、制度机制;
(二)课程与教学。包括: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质量保障;
(三)教师发展。包括:团队建设、专业水平和教师评价;
(四)学生发展。包括: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学生评价;
(五)学校发展。包括:学校文化、办学特色、业绩与评价。
六、开展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学习型社区创建,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提升我市社区教育整体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关于“大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精神,为落实《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工作。全市各社区均可开展创建工作并申报评估。
七、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的评估程序
(一)自评。社区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逐项评议打分,汇总自评结果,撰写自评报告和自评说明,准备督导评估档案资料。
(二)申报。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学习型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审核推荐创建合格的社区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审核学习型社区的申报材料,确认督导评估资格,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
(三)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全市各社区进行督导评估。
八、深圳市学习型社区评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申报表》;
(二)自评报告;
(三)自评说明;
(四)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