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部署我市重大节庆假日在城市道路悬挂国旗、设置灯笼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地营造节日气氛,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草拟了《深圳市重大节庆假日悬挂国旗和悬挂灯笼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每逢重大节庆假日,我市都在城市主要道路、国家机关周边以及重要场所周边道路悬挂国旗、设置灯笼。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悬挂国旗、设置灯笼的形式不统一。还有部分跨区、跨街道的路段悬挂国旗、设置灯笼不连贯,造成节庆景观杂乱,影响节日的整体气氛。同时缺少规范管理,有悬挂的国旗损坏后没有进行修复,极不严肃;有的灯笼不亮,影响观瞻和城市形象。因此,有必要统一规范节日国旗灯笼的悬挂设置工作。制定《规定》,有利于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管理,统一各重大节庆假日的悬挂形式,体现我们的民族节庆风格。同时,能够保持悬挂路段的延续性,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十分必要。
《深圳市重大节庆假日悬挂国旗和悬挂灯笼管理规定(草稿)》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及召开协调会后,根据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吸纳,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增加了部分条款,使整个《方案》更具条理性及操作性。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19条和1个附件。
第1-6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重大节庆假日的定义、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分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对市、区和原特区外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悬挂设置的范围作出明确划分。
第7条主要规定悬挂国旗灯笼的节日和形式以及悬挂时限。分别明确了以国旗和灯笼为不同主题的悬挂安排。
第8-14条主要规定悬挂国旗灯笼的标准和管理原则,明确巡查监管、安全监管和撤除工作的要求,规定处置问题的时限。
第15-17条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经费预算和具体实施办法及备案管理制度,提出循环利用的经济原则。
第18条主要规定口岸、火车站、机场等门户场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9条主要规定相关《规定》、《指引》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解释、修订。
1个附件主要是国旗、灯笼安装的技术指引。分别规定了国旗、灯笼制作、悬挂的标准和外观形式。
需要说明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范围划分和实施分工
本《规定》和《技术指引》的制定参考了我市多年来市灯光管理中心及福田区、南山区等有关部门在重大节庆假日悬挂国旗、灯笼工作经验,在吸取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本《规定》按照道路、场所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重心在区和街道办事处;悬挂的城市道路、场所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道路。市、区负责一类道路的悬挂工作;宝安区、龙岗区、各新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二类道路的悬挂工作;三类道路不安排悬挂。
(二)关于循环利用,低碳、环保要求
《规定》明确国旗、灯笼可以按要求自行制作、悬挂和设置,多次使用。对有关设施、设备可以折旧重复利用,体现我市低碳、环保的城市理念。
(三)关于禁止条款
为防止节庆设施参杂商业内容,《规定》第9条。明确禁止有关设施禁止出现商业性文字标识及其他商业形式的内容;
为了强化安全保障,《规定》第12条明确车速在80公里/小时(不含8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不得悬挂国旗、设置灯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