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023年)清理结果及目录的通知》。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前历年形成的50份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1.文件设立的依据是否已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2.文件的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内容是否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4.实施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理的;
5.需要进行清理的其他情形。
三、清理结果及说明
1.列入保留的39份文件不存在需要清理的情形,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列入废止的3份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等情形,予以废止。
3.列入延期的1份文件有效期将届满且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29日。
4.列入修改的7份文件存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情形,予以修改,由实施部门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启动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