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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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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0-15 10: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7日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企业投资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企业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三)规章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政府办公大楼834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999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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