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执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9-18 15:5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电力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保护电力设施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存、移送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相关记录的行为进行监管;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和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

  (六)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盐的包装、标识行为进行监管;

  (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管;

  (八)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业余无线电台进行监管;

  (十)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5.食盐专营办法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四)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9.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10.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11.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

  12.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02553

  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规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703B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918333转07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深编〔2005〕11号)的规定,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使《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监督管理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3号地铁运营综合楼B座4楼至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960555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