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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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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0-25 15:3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司〔2019〕19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日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行政区划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行政法规

  1.殡葬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6.婚姻登记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五)规章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5.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6.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7.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513539、0755-893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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