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深圳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阶段和二阶段)——龙岗河流域,位于横岗、龙城、龙岗、坪地、园山和宝龙街道,其中地下管网完善工程部分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涉及面积约4520.86平方米,位于横岗、坪地、园山和宝龙街道。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2013修订)的第十条规定,该工程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属可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现将该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30天)。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pnr.sz.gov.cn/)进行公示。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如邮寄则以邮戳日期为准),并注明“2020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深圳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阶段和二阶段)——龙岗河流域公众意见”字样。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28900321;传真:28900430;邮编:518172。
附件:1.关于2020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深圳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阶段和二阶段)——龙岗河流域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建设的范围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