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 监管信息公开 > 国土资源

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诉讼案件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12-04 12: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2月2日下午,陈石参诉滨海管理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诉讼案件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艾玲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踊跃报名参加庭审旁听。

  陈石参系原大鹏较场尾村村民,离休后转为深圳市城镇居民。其于1990年在大鹏较场尾购买宅基地120平方米,但一直未报建。2014年起,原告陈石参多次向滨海管理局来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滨海管理局依法审查后告知其需按《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大鹏新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建房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再行向滨海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考虑到原告陈石参已年迈,为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滨海管理局在复函中指引原告尝试通过向住建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庭审过程中,原告及其代理人坚持要求滨海管理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滨海管理局答辩认为原告不符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原告诉称的理由不成立。双方围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原告的身份等本案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了紧张而激烈的辩论。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诉讼有利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滨海管理局积极践行新《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在借鉴本次行政负责人出庭实践的基础上,拟制定完善的行政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制度,积极践行依法行政理念。

  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一直是滨海管理局法治建设和服务社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传统的系统法律培训内容丰富,但难免缺乏生动。以真实案例的庭审作为法律培训的形式有助于全局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学习,同时对照行政诉讼案例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