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我市收到国家海洋督察组转来的粤信转〔2017〕46号信访件,有群众反映近几年海漂垃圾和沉在海底的垃圾非常多,渔船拖网作业时,往往会带上来很多垃圾,这部分垃圾又重新被丢弃在海中,建议严格登记船舶进出港,带走和带回渔船上可回收物品,避免船舶不自觉丢垃圾的行为。收到该信访件后,我市高度重视,落实市海监渔政支队进行核查处理。
为落实好上述信访件的处理工作,按照海洋督察“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2017年12月1日,市海监渔政支队立即下发了关于落实海洋督察粤信转〔2017〕46号信访件的紧急通知到各区各大队。12月1日,各区各海监渔政大队立即行动起来,分别采取了向辖区渔民发送宣贯短信、到停泊在渔港内的渔船派发垃圾袋、在渔港内设立渔船垃圾收集点、劝导渔民勿将渔船生活垃圾直接丢弃入海,以及引导渔民将渔船生活垃圾带回至陆上处理等措施进行落实整改,以减少海洋环境污染。
截止12月2日上午10时,我市渔政队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向渔民发送宣贯短信500余条,派发宣传单张300余份,直接向渔民派发垃圾袋600余个,在每个渔港内都设置了渔船垃圾投放点,渔政执法员在宣传中积极引导渔民将垃圾带回岸上处理。
事实上,我市早已经关注渔船垃圾直接入海问题,海监渔政队伍联合公益组织开展了海洋知识公共课堂、组织开展渔民渔业安全培训以及在日常的渔业执法检查中,积极向渔民宣贯做好渔船垃圾带回到岸上集中处理、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此外,自2011年起,我市就已聘请专业公司常态化开展蛇口渔港、南澳渔港、畲吓湾和东山湾养殖区内的海漂垃圾的清理工作。渔港内还在码头设置了垃圾收集桶,要求返港渔船每天带回垃圾并签名确认。同时在执法中,对屡教不改的渔民进行执法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提高渔民保护海洋环境意识。
2017年12月2日上午10:10,市海监渔政支队将我市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信访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理解,并表示反映此事项不特指深圳,而属于各地普遍性问题,希望政府重视并尽早制定补偿性措施,鼓励渔民将渔船垃圾带回岸上处理,减少海洋环境污染。
下一步,我市海监渔政支队将继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和执法工作,督促广大渔民群众自觉规范处理渔船垃圾,减少甚至防止渔船生活垃圾直接丢弃入海的行为。同时,因反映的问题各地普遍存在,海监渔政支队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尽早促成相关补偿性制度出台,保护海洋环境。
图1:宝安渔政执法员向渔民派发垃圾袋
拍摄时间:2017年12月1日
图2:大鹏渔政执法员向渔民派发垃圾袋
拍摄时间:2017年12月1日
图3:大鹏渔民自觉将渔船垃圾带回岸上处理
拍摄时间:2017年12月2日
图4:盐田渔政执法员在盐田渔港内派发宣传单、设置垃圾投放点,引导渔民合理处置渔船垃圾
拍摄时间: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