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夜间,深圳南山渔民梁卓文(深蛇5011船)在珠海万山附近海域开展捕捞作业进行收网时,意外捕获了一只大海龟。渔民梁卓文意识到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由于天黑浪大,不清楚海龟是否受伤,不敢贸然直接放生,为保护海龟,他顶着4-5级风浪小心地将海龟抬到船上,于9月4日早上将其安全运回蛇口渔港码头,并立即向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报告。
接报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渔船对该只海龟进行检查鉴定。经测量,大海龟身长约0.95米,宽约0.65米,重达65公斤,身体呈棕红色,身体状况良好,无受伤。初步判断该海龟为蠵龟(学名:Caretta caretta):是海龟科蠵龟属的一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分布于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内温水海域,中国南海、东海海域较为常见。
检查完毕后,为更好的保护大海龟,4日下午,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驾乘执法快艇护送海龟到港珠澳大桥附近海域顺利将其放归大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未经许可均不得进行驯养、繁殖、利用、收购和捕杀等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会对涉案动物进行没收,并处以涉案动物经济价值2至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至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若在我市范围内发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请及时联系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共同保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