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碧道详细规划已经光明区政府及市水务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碧道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作指引》等规范文件,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项目概况
光明湖碧道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及新湖街道光明湖内,碧道详细规划划定建设核心区801.5公顷,建设拓展区430.7公顷,规划拟建设2处驿站,详见碧道详细规划总图(附件1)。
二、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的规划设计条件
光明湖碧道划定的核心区范围、划定的拓展区范围均位于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在该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增加2处驿站,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2。
三、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经核,光明湖碧道划定建设核心区及建设拓展区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碧道属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符合准入类型。位置详见附件3。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鉴于附件较大,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一楼大厅(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一楼
4.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一楼
5.项目现场
(二)网上公示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五、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8日。
六、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汤工;联系电话:27403514、23420292
附件:1.光明湖碧道详细规划总图
2.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的规划设计条件
3.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4.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