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核准《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机场互通立交及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围海、填海工程以及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必须举行听证会。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我局将于近期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召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机场互通立交及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机场互通立交及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境内,起于机荷高速公路黄鹤收费站,与机荷高速公路对接,终于深中通道东人工岛,与深中通道隧道敞开段对接,设置机场、鹤洲两座互通立交。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主线全长5.695km,设特大桥5.489km/3座,设2 座互通式立交,1 座人工岛,桥梁占路线全长的96.4%,采用双向8 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设计时速为100km/h。深中通道东人工岛位于深圳福永码头南侧,实现了机场互通立交主线、匝道桥隧转换功能。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可信度;
3、环境影响评级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效用;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28日之前)向我局报名参加听证,我局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同时,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吴漾,沈亮;
联系电话:0755-83573190,0755-835732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于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机场互通立交及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机场互通立交及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宗海界址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