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泡酒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自制泡酒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酒杯”中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大鹏局结合市局《关于开展2021年7月份“九号查酒”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由食品科牵头,科所联动在新区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泡酒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及自制泡酒的餐饮单位开展检查。以成品泡酒和自制泡酒为主要品种,重点检查了餐饮单位自制泡酒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台账登记是否完整,标识标签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泡制散装药酒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原料,自制泡酒是否使用密闭容器,是否在容器上标明使用基酒名称、酒精度、配料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索证索票不完善、标签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餐饮单位,执法人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并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自制泡酒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进一步强化自制泡酒的监管举措。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开展自制泡酒知识宣传,向餐饮单位负责人和消费者宣讲自制泡酒的风险,提高自制泡酒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以及消费者饮用自制泡酒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各环节经营主体32家次,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一步,大鹏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自制泡酒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内容,形成长效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泡酒制售规范操作,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