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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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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象塘路63号

  • 所在区: 龙岗区
  • 邮编:518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9951289
  • 联系电话: 0755-89951289
官方微信
官方网站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是由深圳市教育局与广东实验中学合作创办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直属于深圳市教育局的公办学校。学校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建设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龙岗坂雪岗科技城,毗邻被誉为“民族品牌骄傲”的深圳华为总部基地。学校由直属广东省教育厅领导的省级重点中学、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广东实验中学负责实施全面管理,探索形成优质基础教育与优质科技特色优势互补的育人格局,办成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为一体的、兼顾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科学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现代化智慧型未来学校。学校实施“格新课程”,包括“知新”(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求新”(科学实践研究、提升科学素养)、“创新”(创新解决问题、树立科学精神)三大板块,旨在培养有深厚底蕴、宽广视野、浓厚兴趣、高远境界的拔尖创新人才。

  张培军,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执行校长。中学政治高级教师,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广东实验中学党委委员,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骨干教师,人民教育出版社国家课程标准培训团专家,广东教育学会理事,广东教育学会中学思想政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副会长。历任广东实验中学团委书记,学生处副主任、学生处主任,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附属初中校长,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等岗位;曾获评广东省优秀团干部,广东实验中学先进工作者标兵、广东实验中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广东实验中学优秀共产党员等;多次应邀担任广东省思想政治优质课、论文、课件比赛评委,广东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评委,华南师范大学 “省培计划”项目授课专家等;多年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验和毕业班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参与培养了多名高考高分状元,多次获评广州市“高考突出贡献奖”,多次参加广东省高考政治改卷并获评优秀;主编或参编多本高考复习资料,在核心期刊省级刊物等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完成多项国家省市校级课题;曾分别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基础教育)一等奖,广东省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创新成果一等奖,全国、省思想政治优质课一等奖,广东省思想政治教学论文、德育论文评比一等奖等。任职珠海工作期间,积极推动省实珠海金湾学校附属初中建设、规划和发展,积极推动组建珠海市金湾区初中教育联盟,推进出台区教学质量规范化建设的系列文件和措施,助推提升区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国家课程数字化教材规模化应用全覆盖项目试点工作,推动实施区教育教学专项督导系列工作;积极组织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区网络教学工作,向广东省“粤课堂”平台推荐区网络优课近百节,取得较好的线上教育教学效果。

公交:五和风门路口,328,620,M228,M282A线,M282B线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905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对我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一般学校收费标准为905元/生/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深价联字〔2002〕37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附件: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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