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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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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小学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马峦北路3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28379093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马峦小学为2018年新建校,属全日制公办小学。位于坪山区马峦社区,地处马峦北路以东,南坪三期以北,依马峦山,傍大山陂,自然生态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1365.59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1111.21平方米。目前,学校开设21个班级,在校学生909人。学校规划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每班容纳45人,招生总人数可达1080人。远期可扩展至30个教学班,容纳1350人,持续为更多孩子提供优质教育。

  学校坚持以“向着梦想奔跑”为理念,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臻臻向上的创新坪山发展态势,集师生智慧,打造“森林里的童梦学园”,致力培养“有梦想、有自信、有担当、有创造”的好少年,努力把学校创建成为一所湾区高品质学校。校园建筑巧妙融合古典与现代文化的独特意蕴,依照高起点、高标准、现代化的要求精心设计。校内设有录播室、校园广播电视台、资源室、木工室、跳绳训练室、啦啦操室、羽毛球室、书法室、创客室、阅览室等功能室,每一间都配备了先进的现代化设施,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学习与发展空间,满足学童探索世界、追逐梦想的渴望。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课程,秉持“让每一个梦想都精彩”的课程理念,匠心打造以人文园、艺术园、科创园、健美园、智慧园为核心的五大园课程体系。辛勤耕耘结硕果,学校先后荣获“2024年度智慧教育优秀案例”“全国百佳校园大课间操优秀单位”“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双区’深圳市智慧教育示范校”“全国活力校园创新案例奖”“中国啦啦操锦标赛第一名”“全国跳绳联赛团体第二名”等25余项国家级荣誉;“广东省信息化中心学校”“广东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广东省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展示活动一等奖”等15项省级荣誉;“深圳市第五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深圳市义务教育学科项目式学习实验学校”“深圳市改革创新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学校”“深圳市改革创新教育领跑学校”“深圳市中小学数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科组”等48余项市级荣誉。

  钟映霞,女,1972年08月05日出生,中共党员,马峦小学支部书记、校长。是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坪山区首批小学数学“学科带头人”、坪山区“名校长”。钟映霞同志致力于“生态育人”的教育模式探索,对学校的“生态体验式德育”进行了深入且理性的思考,并以此撰写了大量的研究论文以及颇具深度的研究报告,推动了学生的成长、教师的进步、学校的发展。她曾先后荣获区优秀校长、区三八红旗手、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数十项荣誉称号。曾先后主持省、市、区级课题十二项,出版专著《教书匠心》,在国家期刊发表论文十八篇;编写有《童蒙养正,少年养志》《生态德育校本课程开发研究》等十二本校本教材;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比赛,荣获广东省特色课程方案二等奖、深圳市优质课程视频微课大赛一等奖、坪山区第一届科研成果一等奖等三十五项。

  途径公交线路有:B678(上下行)、M571(上下行)、B850。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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