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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科源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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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科源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同裕路123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4536329、84531812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科源实验学校坐落在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同裕路123号,校园占地面积3.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现有58个教学班,学生2599人。

  学校践行幸福教育,人文氛围浓厚,学科结构合理。教职工积极进取,作风扎实,会教书,善育人,懂管理,能科研,敢创新。学校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教师敬业爱生,尊重少年儿童,传播幸福,深受上级、社会各界人士及家长的好评。

  学校构建“源智”课程体系。开展“六节”(数学节、英语节、文学节、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活动,形成阅读浸润、艺体育人和科创教学的办学特色。开设了包括足球、乒乓球、钢琴、舞蹈、合唱等在内的82个特色社团。先后获评“全国校园足球示范推广学校”“全国围棋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校园篮球项目推广学校”“广东省标准化学校”。2024年成为坪山区云端中心首批入驻校、坪山区科学教育实验校。学校图书馆获“广东省最美阅读空间”“深圳市最美校园图书馆”“深圳市儿童友好图书馆”。

  近五年来,学校累计获得各类荣誉奖项:国家级5项、省级5项、市级31项、区级63项,共计104项;

  教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奖项:国家级16人次、省级25人次、市级70人次、区级839人次,共计950人次;

  学生获得各类荣誉奖项:国家级126人次、省级52人次、市级155人次、区级750人次,共计1083人次。

  【办学目标】建设成深圳市一流、广东省有影响的特色鲜明的未来学校

  【办学理念】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一训三风】

  校训: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校风:让优秀成为习惯,让幸福伴随终身

  教风:乐教、慧教

  学风:乐学、慧学

  刘海长,男,1970年8月出生于江西省于都县,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中文系,2003年12月评为中学语文高级教师。

  曾任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副校长,2022年—2024年,参加中组部、教育部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德保高中党委副书记、校长。

  曾出版《海明威小传》《新话题作文指导大全》等5本书,主编《师本科研语文文本解读案例》,25篇论文获奖或发表,主持《高中后进生形成原因分析与转化策略探究》区级课题研究,参加《普通高中基于生命哲学的阳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省级课题研究,编写《阳光课程体系建设方案》获省一等奖。先后获得坪山区“课改积极分子”、坪山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坪山区“师德先进个人”、坪山区“优秀共产党员”、坪山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优秀校长”、坪山区“优秀校长”、“最亮坪山教育星”、百色市“优秀校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粤桂东西部协作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个人工作事迹被广西电视台、坪山教育、坪山发布、深圳教育等多个平台报道。

  学校位于坪山大道南侧,北临同裕路、西临碧沙北路。周边有坪山科源实验学校站、汤亨花园站等多个公交站台,经过学校的公交路线有M277路、M322路、M439路、M542线、M564路等。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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