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小学部
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琴二路19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54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6431575
- 联系电话: 0755-26431575(校办)/26418916(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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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琴二路19号
学校介绍:
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Nanshan Affiliated Schoo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是北京师范大学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合作创办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的现代化公立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在京外创办的第一所附属学校,现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学校坐落在深圳市南山区美丽的深圳湾畔,拥有中学部、小学部两个相对独立的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70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约60%,校园建筑面积约56000平方米,目前,学校共有107个教学班(其中,小学部52个班,中学部55个班),在校学生4955名,教职工362名(专任教师中,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共7人次,高级职称教师80余人,全校硕士、博士的比例为56.8%,北师大兼职教授共9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骨干教师66人。其中北师大毕业生48人)。
学校文化:
【办学理念:个性化的全面发展】
【校训:仁爱 砺志 博学 创新】
【校风:自尊 自信 自强 自学 自理 自律】
【学风:向学 勤勉 敏思 迅行】
【教风:笃朴 热诚 求真 奋进】
【办学特色:文理融通 科创引领】
【育人目标:做杰出的北师附校人 做杰出的中国人】
【教学理念:眼中有人 心中有爱 手中有法】
主要奖项:
全国信息技术道德教育示范学校
全国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
全国骨干校长教师挂职研修基地
中国篮协青少年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级篮球项目传统学校
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广东省一级学校
广东省绿色学校
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广东省体育特色学校
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
深圳市教育改革示范学校
深圳市科创特色示范学校
深圳市首批科研基地学校
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
深圳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学校
北师大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云教育研究共同体秘书处
北师大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中学生物教育研究共同体秘书处
北师大核心素养课题核心实验校
北师大教师教育实验基地
北师大京师优课在线教育基地学校
北师大教育集团“科技育人”先进工作单位
中国好教师公益行动计划基地校
中国STEM教育2029行动计划首批种子学校
中国教育学会科创联盟理事单位
翟春城,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党委书记。中学物理高级教师 ,河南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国优秀科研型校长,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十大优秀校长。被北京大学分别授予“筑梦燕园优秀校长”和“教育家型校长”。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督学,鹤壁市政协第八届、第九届委员,鹤壁市第十届人大代表,黄埔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2004年至2014担任鹤壁高中校长、书记10年间,带领全校师生取得优异的办学成绩。深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实现了高考升学率、重点上线率逐年上升,每年均有10余名同学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多次受到鹤壁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多次收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全国一流名校的贺信。2011年4月,作为“中国百强中学”校长,被清华大学邀请为百年校庆特邀嘉宾。2014年6月,在担任鹤壁高中校长、书记10年后光荣卸任之际,被北京大学授予“助梦燕园优秀校长”称号。
2014年-2016年担任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副校长,兼北京海淀实验中学执行校长,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筹备组组长。
2016年8月起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任职期间,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水平,实现三个学部齐头并进、各有特色。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办学成绩优异、社会认可,领导放心,家长满意。办学内涵丰富,示范引领,“真教育,育真人”特色鲜明。
2022年9月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校党委书记,在“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办学理念引领下,以“仁爱、励志、博学、创新”校训精神为追求,以培养“杰出的北师大附校人,杰出的中国人”为社会己任,沿着“高质量、有内涵、高品质”绿色发展之路,向着广东名校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地铁:2号线登良地铁站D出口西行275米
公交:北师大附小站;蔚蓝海岸三期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