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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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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33号111栋桃源小学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55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6781474
  • 联系电话: 0755-26789563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小学是一所创办于1998年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学校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社区内,占地面积15939平方米,建筑面积7952平方米。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齐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宜人,是治学养性的桃花源。学校追求“大道至简、虚极静笃”的哲学精神,以“传承创新,挑战未来”为校训,以“人文优雅,兼容共享”为校风,以“引领潮流,享受工作”为教风,以“勤学善思,好奇践行”为学风,在“定制教育——让每个学生成为奇迹”的理念下,以培养具有未来国际视野与素养的人才为导向,打造成“国际化、智能化、生态化、个性化”的区域品牌特色学校。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创新型学校、中国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青少年发明创造示范学校、广东省现代教育中级培训优秀班级、深圳市“百校扶百校”先进学校、深圳市和谐阅读共建单位、深圳市美术书法特色学校、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先进单位、深圳市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深圳教育改革榜样学校、深圳市课程改革示范学校、深圳市美育特色学校、深圳市少先队红旗大队、南山区先进单位、南山区阅读创新特色学校、南山区教育改革创新奖一等奖,南山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南山区“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南山区垃圾分类绿色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程悦坤,女,汉族,中共党员,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育三十载,历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德育主任、副校长等职,多年教学经验与多岗位历练,既丰富了教育教学经历,又积累了行政管理体验,是一位实干型校长。2014年曾作为支教教师到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中心小学支教,从繁华的城市到偏远的乡村,她用知识改变命运的行动书写教育真谛。

  主持课题《做网络时代的小主人》获得“全国少先队体验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一等奖,广东省、深圳市特等奖,南山区政府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参与编写书籍《和谐发展的校本研究与感悟》;曾带领学校科创团队,连续两年摘取纽伦堡、匹兹堡世界发明展金奖,本人荣获钟南山创新奖;《生长课程体系的建构研究》获得南山区第四届教育改革创新奖特等奖;《青花艺术教学课程的开发与实践研究》获得南山区第五届改革创新一等奖;她曾多次获得南山区先进教师、优秀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桃源小学曾先后被评为全国创新型学校、中国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广东省一级学校、深圳市课程改革示范学校、美育特色学校,成为“学生向往、家长满意度高”的优质学校。

  讲述教育故事,付诸教育实践,发现教育美好。她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探索教育未来,促进教育融合。在“定制教育——让每个学生成为奇迹”的办学理念指引下,她带领教师团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助其成长,带领行政团队做老师的贴心朋友,助其成功。

  教育理念:用绵薄之力为孩子未来点燃一盏前行的灯,用点滴付出为知识改变命运添一抹绿。 

  地铁(桃源村站):7号线

  公交(桃源村站):201路、104路、19路、26路、326路、334路、58路、67路、72路、B707路、 M203路、N8路

  公交(方大城站):B707路、M474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1)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学生,本校将及时告知原因。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6793681,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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