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南山区海滨实验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南山区海滨实验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南山区海滨实验小学

深圳市南山区海滨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 南山区学府路105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52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6640229
  • 联系电话: 0755-26406827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海滨实验小学是深圳市素质教育的窗口学校,是南山区教育改革的实验校和示范校。学校创建于1995年9月,历经20多年的发展,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全面优质”的发展之路,培育和凝练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德育教育独辟蹊径。德育要为学生终身幸福和发展负责。为了给学生打下幸福生活的根基,学校构建了全员、全面、全程育人的高品质德育机制,开辟了心理德育、艺术德育、电影德育、活动德育四大德育实施路径,构建了《德育目标分层框架》,分年级设计了个性化的德育主题活动,满足了不同年龄学生人格发展的需求。

  课程建设纵深推进。为建构与个性化办学理念相匹配的课程体系,学校引进高校资源,成立课程建设智库,构建了“双轮驱动”课程建设模式:一是国家课程校本化,采取内容扩充、方法优化、检测工具开发等方式,增强国家课程对学生的适应性;二是校本课程特色化,采取改良性引进和自主性开发,提高学校课程结构的互补性和完整性。目前,学校引进和研发了二十几门校本课程。

  素质教育特色鲜明。学校基于学生,基于实际,基于规律,对学校特色创建工作进行高起点定位和实施,构建了门类齐全、运行灵活的素质教育活动体系。在艺术教育上,开发了具有海滨特质的“艺术+课程”(艺术基础课程、艺术拓展课程、艺术活动课程),构建了享誉南粤乃至全国的“海滨艺术教育模式”。目前,学校成立了涵盖30多个艺术门类的160多个艺术社团,让素质教育惠及每一个孩子。

  教育信息化深度应用。学校用信息化助推教育现代化,实现了“双网覆盖”和“三通两平台”,学校荣获深圳市首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南山区“‘泛在学习’实验学校”称号。

  教育国际化蓬勃开展。为落实市区教育国际化战略,学校与美国Renaissance Academy(瑞妮珊斯学院)、香港圆玄小学等学校结成了手拉手国际姊妹校,开展了“海滨文化小使者交流活动”,先后有多批学生赴美国、德国、英国参加了文化和艺术交流,赴香港、澳门参加实践体验活动。

  办学二十多年来,学校荣获了教育部首批“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舞蹈教育传统学校”、“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素质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艺术教育年度典范学校”、“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南山区德育创新学校”等称号,两次荣获“深圳市办学效益奖”;先后挂牌成为“聂卫平业余围棋学校”、“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天津体育学院棒球生源基地”、“深圳市少儿曲艺培训基地”、“深圳市中小学创客实践学校”、“南山区少年创新院”;办学经验先后50多次刊登在《中国教育报》《教育研究》《中小学管理》《南方都市报》《特区教育》等国家省市报刊。

  徐承斌,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深圳市优秀教师,现任海滨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公交: 58路;74路;204路;331路;332路 南航公司公交站

地铁:11号线南山站,1号线桃园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