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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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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新智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社区塘前村永航路0800041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10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9402966
  • 联系电话: 0755-23030418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新智学校,是经龙华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12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在福城街道章阁社区塘前村内办学。学校专用教室48个,每间教室都配备了先进的多媒体教学平台,另设有一流的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电脑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等二十多个功能室,校园环境清幽雅静,是学生学习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有教学班48个,学生2300多名,教职工149人,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师风正、师能强,敬业、善教、爱生、会导”的专业教师队伍,教师学历达标率100% 。

  学校自2012年9月开办以来,以教学质量为根,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教,教学教学质量成效显著,教风正,学风盛,受到了学生、家长、社会的一致好评,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2016年1月被评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2016年10月被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

  春风化雨,春华秋实。新智学校奉行“为孩子一生奠基,对民族未来负责”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构建优秀教师队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创设让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氛围,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打造深圳教育品牌学校。

  杨学良 :湖北省孝感市人,毕业于湖北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龙华区新智学校校长。1986年参加工作,多次被评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民办学校从事管理工作二十年,工作任劳任怨,有丰富的民办学校管理经验。人生格言:“勤恳工作,实在做人。”来龙华八年来,积极参加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社区的公益活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多次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表彰。

地铁:暂无

公交:M287、M285、M225、M544、B449、高峰专线171号 公交车到塘前村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学费:小学一年级:4700/生/学期;初一年级:5500/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pdf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学费:小学一年级:4700/生/学期;初一年级:5500/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等24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6号.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对象及必备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3.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每学期500元);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每学期625元);初中非寄宿生:750元/年,(每学期375元)。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4.申请材料清单:(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资助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上4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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