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向西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向西路19号
- 所在区: 罗湖区
- 邮编:518002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2223302
- 联系电话: 0755-82239459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向西路19号
深圳市向西小学,前身是创办于民国时期的西溪学校,历经变迁发展,学校于1984年迁建于罗湖区东门南路与春风路交汇处,学校占地面积9660平方米,建筑面积8094平方米,其独特的“飞机型”建筑设计曾荣获深圳市当年建筑创新设计奖。2016年7月,学校进行旧教学楼重建,新校舍建筑面积14738平方米。
学校于1994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并于1997年高分通过“广东省一级学校”复评。学校现有教职工85人、学生1400多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完善,拥有报告厅、室内体育馆、图书馆以及十间学科功能室、八间教学辅助功能室,有170米四道的田径运动场,场内设置有三个篮球场,所有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是一所布局精致、环境优雅、功能齐备、特色明显、追求卓越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立学校。
近年来,学校以“优化教育服务,构建‘幸福向西’”为发展追求,注重现代管理制度建设,追求人性化管理,不断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学校鲜明地提出以“培养善于思考的人”为办学理念,以“创办一所充满幸福感的现代化优质学校”为发展愿景,以“悦身心·会思辨·育通才”为培养目标,以“想自己所想,想他人未想”为校训,以“情趣为先,方法为上”为教风,以“勤思善问,求疑致乐”为学风,以“善思善为,敢思敢为”为校风,以“思求真·言传善·行溢美”为学校德育工作核心思想,准确把握素质教育的本质特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课改,努力培养成为兴趣丰富、人格完整、头脑健全、习惯良好的学生,办学质量日益提升。
学校曾获国家级信息化推广学校、中央教科所教研先进单位、全国鸣鸠琴教学示范校、广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体育先进学校、广东省百所教育现代化试点学校、深圳市安全文明先进单位、深圳市绿色学校、罗湖区首批音乐研习基地等荣誉称号。现在,学校正沿着美好的愿景和目标,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核心思想,创造适合学生的“幸福教育”,为学生的健康、和谐、幸福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黄黎明校长,中共党员,小学语文高级(副高级)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优秀兼职督学,罗湖区十佳校长。
黄黎明校长自2003年竞争上岗担任校长以来,历任深圳市泰宁小学、深圳市大望学校校长,2015年7月调任我校校长。
黄黎明校长有政治觉悟,有理论素养,有思想追求,有业务水平,有人格魅力,作风民主,宽厚待人,求真务实,办事果断,办学成绩明显。
黄黎明校长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幸福教育”理念,以建设“优化教育服务,构建幸福向西”为愿景,带领全体教职工向“环境是宽松宜人的,态度是积极进取的,工作是有序高效的,人情是浓厚挚诚的,发展是和谐持续的,群众是满意新任的”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迈进,有力地推动学校走向内涵优质发展。
地铁:9号线:向西村站;2号线:湖贝站
公交:
春风万佳站:5路、14路、83路、336路、372路、382路;
文锦渡客运站:242路、312路、395路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家长或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评估考察后提交学校课程发展中心核实-课程发展中心核实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认定-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认定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核-报基础教育科
三、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82175237
五、评优奖励办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