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心学校
详细地址: 平湖街道新南路1号
- 所在区: 龙岗区
- 邮编:518111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4674221
- 联系电话: 0755-8467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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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平湖街道新南路1号
平湖中心学校是广东省一级学校,坐落在平湖街道新南路1号。1937年,平湖红朱岭村在鹤轩书室的基础上建立了红朱岭学校,成为抗战时期的红色据点。1943年,红朱岭学校更名为平湖乡中心小学。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平湖中心学校这个革命据点播撒下难能可贵的革命种子,在深圳地区的党史上写下了可歌可泣、浓抹重彩的一页。2021年7月升格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心学校。2021年12月加入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集团,步入发展快车道。
1999年平湖中心学校由平湖大街458号迁至现校址(平湖街道新南路1号)。2000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区一级学校评估;2002年9月,完成平湖墟、新南、平湖、鹅公岭、新木、上木古、良安田、白泥坑等八个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2003年1月,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成为市级学校;2005年12月,成为省一级学校。
近三年学校共获得1789项(次)荣誉,其中集体奖106项,师生获奖4185人次,学校先后获得深圳市绿色校园、深圳市红旗大队、广东省优秀中队、深圳市安全文明先进小区、广东省巾帼文明岗、龙岗区教育先进单位、龙岗区体育(足球)特色创建学校、龙岗区美术(科幻画)特色创建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一系列称号。
如今的平湖中心学校已经升格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拥有76个教学班,其中小学52个班(1个特教班),初中24个班。学校校园宽敞,环境优美,拥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育人氛围浓厚。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平湖中心学校占地面积为423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889平方米,具备76个教学班的教室、功能室以及运动场所的配置,将大大缓解本区域学位紧张状况。学校师资队伍比较稳定,教师敬业爱岗、踏实耕耘、团结奉献。
高起点,高标准,办一流学校。平湖中心学校将坚持“质量立校,追求卓越”的工作思路,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人民教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办人民满意教育。
陆落平,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现任平湖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曾任平湖中心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199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地理系,曾荣获龙岗区“优秀班主任”、龙岗区“优秀党务工作者,龙岗区“优秀教师”、龙岗区“优秀校长”。陆落平书记提出了“高起点、高质量、办一流学校”的办学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科学管理,坚持五育并举,坚持质量立校,坚持开放办学。近年来,学校党建工作亮点突出,师资队伍不断壮大,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安全工作扎实开展,班子队伍精诚团结,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家校关系和谐友好。
丁小建,平湖中心学校行政负责人,中共党员,小学语文高级教师,龙岗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龙岗区首届优秀年轻学校后备管理人才培养对象,从教中小学语文18年,曾获龙岗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督学等荣誉称号。
深圳市10号地铁直达平湖,步行10分钟可抵达学校;校门口200米处有公交站,398路、B725路、机场4线、M228路、M264路、M265路、M269路、M270路、M283路、M300路、M311路等,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 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 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