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龙豪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新围路23号北门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7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8656501
  • 联系电话: 0755-88656501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占地面积11311.3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地上6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327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8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855平方米。建筑规模为36班小学,提供1620个学位。学校于2021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2年9月正式开办,开办第一年借址深圳市光明区高级中学办学。2023年9月新校正式投入使用。学校目前规模为一至六年级共24个班,学生1019人,教职工87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4人,区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5人,硕士研究生14人,本科学历73人,区名师工作室3个。获评“光明区儿童友好型学校”“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建设项目试点学校”、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民艺术普及2023年“全国青少年美育示范基地”“科学小记者联合培养基地”“光明区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特色学校”“首批广东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示范区示范校”、第七批“广东省绿色学校”“十六批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称号。

  龙豪小学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是光明区打造与世界一流科学城相称的高品质教育时代背景下,创办的一所公办完全小学,一所守望传统,连接未来的现代化学校。学校在“温润生命,绽放己美”的办学理念引领下,着力构建“人文龙豪、诗意龙豪、科技龙豪、生态龙豪、活力龙豪”五大课程体系;教学空间的设置跳脱出传统模式的思维,采取传统、现代、未来相结合,打造了人文空间、体育空间、艺术空间、科技空间、生态空间等五大空间。做到空间育人,环境育人,建设一所充满人文感、现代感、未来感的新型学校,真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龙豪小学的空间和课程相互联系,完美融合。成为龙豪小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龙豪小学学子“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平台。

  作为一所新校,高质量发展,首先是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在这种理念的引领下,龙豪小学不断为教师专业发展搭架子,开展大单元集体备课研讨、青蓝工程帮扶、“龙豪问道”论坛交流和“六个一”教学成果交流等系列教学教研活动。特别是“龙豪问道”论坛交流,是龙豪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路径。在校训“做最美的自己”的引领下,学校倡导大教育观,营造全员德育的浓郁氛围,让学生通过沉浸式的主题系列活动,感受美、欣赏美、践行美、成为美,在学校的每一处都能绽放属于自己最美的色彩。

  校风:因为有你,学校更美。

  教风:因为有你,教育更美。

  学风:因为有你,成长更美。

  校训:做最美的自己。

  林水,男,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从教以来,曾获得光明区优秀党员、光明新区2013年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光明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公交(国科大西院区、公明交警中队):乘坐M512路、M337路、M234路、M548路、M549路、B960路、M218路、M529路;

地铁:6号线红花山站E2出口,步行700米左右。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目前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