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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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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社区凤凰街道丰成路16号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7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3199346
  • 联系电话: 0755-23199346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公办校,坐落于光明区凤凰城,背靠光明城高铁站,面临大外环高速,紧邻6号地铁线、13号地铁线(建设中)、18号地铁线(规划中)。学校开办于2017年9月,现有9个年级,59个教学班(小学41个班,初中18个班),共2885名学生。未来,学校将扩建至78个教学班,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用优质学位为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服务。除扩增普通教室外,学校还将扩增功能室、运动场馆、报告厅、师生食堂等,满足周边人才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

  学校追求以“与时俱进,兼容开放,成就每一个师生的幸福人生”为核心理念的幸福教育,推动实现“学校优质、教师精彩、学生幸福”的教育理想和追求,着力构建幸福课程、幸福课堂、幸福校园的体系,致力打造有鲜明特色,市内外有知名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的高品质学校。学校定位为高端品牌学校,引进了原黄冈中学管理团队,在刘祥书记与刘红珍校长的带领下,以“青蓝工程、名师工程”为抓手,成就每一个师生的幸福人生。现有专任教师194人,外教3人,研究生学历56人,本科学历138人。其中,特级教师2人、高级教师16人;市优秀教师2人、市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区各类名师6人、区名师培养对象20人。顶级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师资队伍为建设高品质的学校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学校办学成绩突出,办学六年来,学校荣获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高效用脑示范校”“广东省校园篮球推广学校”“光明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光明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光明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光明区2020年初中教育教学工作新锐奖”“光明区2021年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奖”“光明区2022年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特色奖”“光明区‘双减’工作示范学校”。学校图书馆曾荣获“广东省中小学‘最美阅读空间’”“深圳市中小学‘最美校园图书馆’”。

  学校在争创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基础上,大力打造外语特色、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阅读教育特色,努力培养学生成长为自主、自信、自强,有国际视野、民族情怀,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学习者。

刘红珍,现任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集团)党总支副书记、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校长,从教28年,富有教育情怀、丰厚的学识素养、精细的育人经验,曾获“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光明区优秀教师”“百校扶百校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学子。2018年调入光明区外国语学校,一直兢兢业业,勇挑重担,带领学校获得了“深圳市更高水平的安全文明校园”“光明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等各项荣誉,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成就每一个师生的幸福人生”的教育理想而不懈奋斗。

公交:高峰专线162、163以及B949、B959、B965、B971。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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