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狮岭)
详细地址: 福田区商报路11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34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146698
- 联系电话: 07558314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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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福田区商报路11号
荔园外国语小学(狮岭)是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成员校,其前身为狮岭小学,创办于1984年,是广东省一级学校。2021年2月,学校正式并入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更名为荔园外国语小学(狮岭)。
学校地处景田北片区,占地面积1.1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8495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9000多平方米。
学校秉承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自然生长”的教育探索,坚守“把教育做到孩子心里去”的初心,推行“自然生长的教育”为内核的六大特色校本课程,着力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的五大能力。在集团“党委统一管理、独立法定代表人分管、教育统整发展、科组一体教研”的管理模式下,荔园外国语小学(狮岭)在教育内涵、办学特色和学校文化建设上形成了个性化发展。
柳中平,数学特级教师,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党总支书记、总校校长,广东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兼职教授,广东省教育督导学会基础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教育学会小学数学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理事,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会2020年度教育人物,福田区十佳校长。
2020年研究项目《基于儿童立场的小学数学嵌入式游戏课程的开发与实践》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出版个人教学专著《数学无处不思维》,主编论著《家庭项目式自主学习》,发表《让自然生长成为时尚》《种子的力量》《聆听不同声音》等多篇文章。
2009-2011年,参加教育部“内地与香港交流协作计划”,赴香港教学交流,走访近60所大中小学,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2012年,参加全国公选,由湖南调入深圳市福田区,任荔园外国语小学校长; 2014年,率先提出“自然生长的教育”理念,并在荔园外国语小学进行了6年多的实践,构建“自然生长的教育”校本课程体系,开发《语文素养》《数学思维》《英语特色》《综合创意》《家国情怀》《思辨能力》等六大校本课程,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的五大能力,即语言表达与交流能力、文化感知与理解能力、问题思考与解决能力、综合创意与表现能力、思辨分析与批判能力。2018年成立广东省名校长工作室,研究并推行“自然生长的教育”,发挥工作室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湖南、广东等贫困山区的学校建设发展,让自然生长成为时尚。2019年,推行项目式综合学习,疫情期间将项目式学习与家庭环境相结合,创新性提出家庭“项目式”自主学习。2020年7月,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高度概括,定义“自然生长的教育”,即在自然状态的环境中,创设贴近儿童生命自然的教育情境,引导儿童找到属于个体的生长点,从而激发其内在生长力的教育。2021年2月,任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党总支书记,总校长。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在组织管理上实行“党委统一管理、独立法定代表人分管、教育统整发展、科组一体教研”的模式。
乘坐公交车: 1、b733路,到景田医院-公交车站下车; 2、b733路,到商报大厦-公交车站下车; 3、21路, 25路, 25区间线, 44路, 46路, 59路, 79路, 213路, 222路, 324路, 325路, 328路, 365路, b612路, 高峰专线38路,到龙塘-公交车站下车; 4、65路, 107路, 108路, 209路, 215路, 228路, 235路, 237路, 325路, 383路, m372路,到鲁班大厦②-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二号蛇口线,到景田站下车,C出口。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