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葵涌中心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葵涌中心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葵涌中心小学

葵涌中心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西路29号

  • 所在区: 大鹏新区
  • 邮编:51811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33623
  • 联系电话: 0755-84209033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葵涌中心小学源自私学“葵航别墅”,创建于1947年。坐落在深圳东部美丽的大鹏半岛,与巍巍青山相依,以洋洋大海为伴。历史久远,文化厚重,环境雅致。学校占地面积2036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现有35个教学班,学生1591人,教职工122人,其中专任教师111人。学校坚持以生为本,践行“为孩子的人生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提出“让优秀成为习惯”的教育路线;营造“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由发展”的育人氛围;创建“金葵教育品牌”的课程体系,一所“示范性、优质化、现代化”的特色学校正在逐步呈现。目前,学校已获评多项荣誉:

  国家级、部级——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重点语文教育示范学校,全国读讲精练教学理论研究会实验学校,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实验的心理教育示范学校,中国管理科学院素质教育研究所足球示范学校;

  省级——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广东省健康促进学校,广东省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学校,广东省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市级——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平安校园示范学校,深圳市安全文明标兵单位,深圳市少先队红旗大队,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办学效益奖,深圳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学校,深圳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学校,深圳市“家校警”交通安全护航队标兵学校等。

  张波,2003年毕业于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现任大鹏新区葵涌中心小学负责人。中学高级教师,教育硕士在读,深圳市教育局第二期“优秀中学校长培养工程”优秀学员,深圳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大鹏新区教育系统中青年骨干教师。先后荣获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班主任、大鹏新区年度教师、广东省初中科学教学论文评比三等奖、深圳市初中科学教师课堂教学优质课大赛一等奖等区级以上荣誉和奖励三十多项,参与和主持省、市、区级课题多项,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多篇。

公交:罗湖方向:乘坐E11、M357路、M362路;龙岗方向:818路、823路、833路可到达。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学杂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本校遵照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奖励(学校)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公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有学籍的学生,于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学校审核材料后,报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

  (3)部门审核。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学校上交的资料,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表格,填报相关资料表格上报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

  (4)拨付资金。审核学籍无误后,将划管款项到相应资助学生家长的银行账号。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本应复印首页及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上,需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所有原件备查)。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4200553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

  学校执行教代会制定的一系列考核、评聘、评优评先细则,对教职工进行各种考评、奖励;学生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