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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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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第二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兴西路30号

  • 所在区: 大鹏新区
  • 邮编:51811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33623
  • 联系电话: 0755-84206725,0755-84206758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葵涌第二小学,创办于1943年,原名葵涌小学,有着近80年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办学传统。2003年迁至现址办学,学校占地2.32万平方米,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按省级标准配备。2013年1月起更名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第二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六年制公办小学,广东省一级学校。

  葵涌第二小学走过了七十多年的风雨历程,积淀了深厚的教育文化底蕴。近几年,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凝练了以“智圆行方”为核心的学校办学理念,坚持“工作主动,意识超前”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四科打基础,四节一赛育特长”的工作要求(“四科”指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四节一赛”指英语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班际足球联赛活动),立德树人,推进争当“五品方圆少年”和争创“五品方圆班级”活动,为每一个孩子的阳光未来奠基,培养心小志大、知行合一的阳光少年,将特色化的办学举措在学校文化的建构中提炼、升华,以多彩的课程文化丰厚学生素养,取得了丰富的办学成果,让校园充满了人文关怀,提升了学校品质,办学水平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两次、“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两次,获得了全国优秀“动感中队”、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示范基地、中国财经素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基地、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广东省体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红旗大队、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在内的集体荣誉。

  葵涌第二小学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成绩斐然的学校。《快乐足球》《电池环保》《趣味科技》三门特色校本课程获评为深圳市好课程;“小小爱迪生科技社”“为废旧电池安个家”“小小莱特兄弟模型创作社”等学生社团为深圳市优秀科技社团;“废旧电池的危害”“王者书中来”获评为深圳市中小学生探究性小课题优秀成果;学校开展了《蒙正》国学经典诵读课程,成功申报成为“教育部最美诵读实验基地”。

  校园足球是葵涌第二小学传统体育项目,已经坚持开展30多年。秉持“出彩起于足下”校训,立足校情,以让学生感知足球文化为基点,着力开发校本课程,提升“快乐足球”活动的文化内涵,发挥足球运动在学生中的独特魅力和综合教育功能,形成了“以球育德,以球促智,以球健体,以球修美,以球益教”为内涵的校园足球文化特色。学校足球队在省、市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屡建功,男子、女子足球曾获深圳市冠、亚军,近五年均保持在深圳市校园足球前三名的好成绩。近三年,女子U9、男子U10荣获深圳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冠军。陈慧琪、苏俊齐、彭晓雯、钟海燕等多名学生入选广东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最佳阵容,获国家足球三级运动员称号。新华社、教育部《校园足球》杂志、《中国少年报》《广东教育》、深圳政府在线、大鹏网等媒体多次报道了学校在生态文明建设、校园足球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活动。

  温逸洪,深圳市兼职督学,深圳市小学数学研究会会员,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广东省首批省级骨干校长培养对象,深圳市小学数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大鹏新区首批名校长。曾获广东省“快乐阅读”校长、深圳市“十佳”优秀校长、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教师和龙岗区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1988年起一直扎根大鹏半岛,2002年9月至2013年8月在葵涌第二小学任校长,2013年9月至2021年8月在大鹏中心小学任校长,2021年重新回到葵涌第二小学。他坚持以德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曾利用三年时间将一所没有等级的薄弱村小创建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温校长始终带领全校教师致力于打造教育品牌,培养品德优、会思考、懂合作、有自信的阳光少年,努力将学校打造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现代优质学校。

公交:罗湖方向:乘坐E11、H92、M357路、M362路;龙岗方向:818路、823路、833路可到达。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学杂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本校遵照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奖励(学校)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公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有学籍的学生,于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学校审核材料后,报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

  (3)部门审核。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学校上交的资料,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表格,填报相关资料表格上报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

  (4)拨付资金。审核学籍无误后,将划管款项到相应资助学生家长的银行账号。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本应复印首页及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上,需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所有原件备查)。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4200558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

  学校执行教代会制定的一系列考核、评聘、评优评先细则,对教职工进行各种考评、奖励;学生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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