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圳东路79号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2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788684
- 联系电话: 0755-2787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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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圳东路79号
学校创建于1987年,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圳东路79号,为原宝安县第二所直属学校。
校园占地1775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0795.69平方米,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拥有教室36间,装配有网络语言实验室、电脑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实验室、创客实践室、音乐室、舞蹈室、心理辅导室、美术室、综合电脑室、校园电视台、3D打印技术体验室、3D数字电影播放室等,搭建广阔活动平台。现有教职工112人,学生1700余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人。名师工作室2个。
现任党支部书记、校长刘金兰同志,以“生命教育,绿色成长,做更好的我”为理念,以“未来教育”和“新八德教育、星级少年”为突破口,狠抓学校内涵发展,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深入践行智慧教育,广泛开展创客课程,全面推进国学、科技、象棋、舞蹈、足球、篮球、声乐、美术、书法、陶艺、武术、影视表演、管乐等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象棋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实验基地”“广东省信息化中心学校”“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科技教育示范基地”“广东省航天航空特色学校”“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深圳市中小学创客实践室”“深圳市中小学四点半学校”“宝安区优质示范学校” “宝安区首批微软创新学校”“宝安区首批5G智能试点学校”“宝安区首批国际化学校”“宝安区三棋特色学校”等,承办全国“教育大数据探学生发展模型”研究共同体论坛,开展多项国家级、省市级重点课题研究。
“全国人工智能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试点校” “深圳市STEM教育典范学校”、深圳市“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宝安区首批5G人工智能试点学校”“宝安区首批“5G+智慧教育”示范项目试点学校
宝民小学以时不我待的姿态、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大湾区建设的新使命、新形势、新任务,对准“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瞄准“学有优教”的奋斗目标,力争在教育先行示范中探索出独特的发展路径、扮演重要的角色。
刘金兰,女,大学本科毕业,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宝安区宝民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宝安区刘金兰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从教二十多年来,积极探索教改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向,善于为学生创设愉悦和谐的学习环境,营造充满活力的课堂氛围,形成了传授知识与启迪智慧有机结合的教学风格。连续多年被评为宝安区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多篇。在权威杂志《小学教学参考》举办的“创造杯”全国小学教育教学论文比赛荣获一等奖; 在《教与学》举办的全国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一等奖,并被北京世纪方略教育研究院选编入《教与学-当代优秀教研成果总览》大型教育论著一书。荣获过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部优课,深圳市首届微课大赛一等奖。
地铁:12号线新安公园站B出口,5号线洪浪北站A出口、灵芝地铁站B出口
公交:(灵芝园新村站)M377路、M249路、M246路、718路等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一、资助项目(一)
资助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项目(二)
1.资助名称: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2.资助对象: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三、提交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资助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