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因为时间的关系,一个半小时能够解答的问题很有限。我们会把网上的帖子全部下载下来,认真去阅读和研究。今天的对话只是一部分,以后我们通过其他活动方式加强对话、沟通,希望大家要认真按照即将出台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来考虑和规划今后广告的经营问题,也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户外广告的整治,多提一些善意的、建设性的、积极性的意见,欢迎大家沟通,可以随时保持联系,也非常感谢大家提出的这些意见。 (2006-08-31 16:39:58.0)
[网友2928]: 秦局长你好,可以给你的邮箱吗,我们想随时跟你反映问题和想法 (2006-08-31 16:17:20.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我的邮箱空间很有限,有时候也看不到,办公设备不太先进,希望大家有什么事可以面谈或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随时反映你们的情况,我会认真的阅读每一个建议、每一条意见。只要是积极的、可行的,我们都会想办法采纳,欢迎你在这方面多提宝贵意见。 (2006-08-31 16:37:48.0)
[网友1742]: 至于说,如果是这样,不是指引出了问题,就是过去参与年审领导观念出了问题。我想指引没有问题,因为它总结了多少年,集中了市内外先进经验确定下来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至于过去年审会议审批,因为那个时候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在审批的时候大家观念不一致或者说对事情认识上有差异、水平上有差异,这个问题存在,但是以后就不会这样了。(2006-08-31 16:09:49.0)
是不是若干年后,你们领导又会说:是前几年指引的问题,也是领导的观念问题呢? (2006-08-31 16:15:23.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事物都是发展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会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而不断提高标准,按照我们现在的思路或者现在制定的指引,它也具有局限性。若干年后,它可能也会过时,也会有新的更加先进的来代替它。 (2006-08-31 16:31:38.0)
[网友1708]: 秦局长你好:就现状来讲,拆广告牌时,执法人员能不能依法行事?合法的广告位是不是会不拆? (2006-08-31 16:14:17.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执法人员坚决要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来确定广告是否拆除或者保留,合法的广告我们不仅不拆,而且要保护,请你放心。如果有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欢迎举报。 (2006-08-31 16:32:24.0)
[网友4047]: 秦局长您好,横岗松柏路每天10点以后夜排档就一大堆;烧烤的,炒菜的..这些无牌小贩还有水有电~垃圾满天飞。我曾经向横岗,龙岗,市城管反映过~她们的答复是回头率太高没办法~但我已经好几年没看过横岗的城管有来清理过啊~难到现在城管就对无牌小贩一点办法也没了吗? (2006-08-31 16:06:34.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松柏路夜间大排档的问题我们要督促松岗执法队尽快的进行整治,如果继续存在我们要对他们进行红黄牌警示,请您放心。松柏路应该属于松岗,而不是横岗。 (2006-08-31 16:29:41.0)
[网友6978]: 秦局长您好:政府停止批牌两年多,造成合法广告不合法,对此,秦局长有什么看法?准备给广告公司怎么一个答复 (2006-08-31 15:54:19.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从2004年7月1号开始户外广告停批,对广告行业的发展、对广告经营者也确实造成了一些影响。我们也理解大家的心情。但是由于这样,所有这两年对这些广告,政府主管部门基本上还是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在整治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要分步实施,能整改的整改,能够不罚款的尽量不罚款。所以我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 (2006-08-31 16:35:41.0)
[网友0925]: 十二、现在城管局下达拆除广告牌的指令是限期拆除,如不执行将被强行拆除,还要被罚款,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这些广告牌都是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广告公司安装设置的,现在是政府要求广告公司拆除,为什么不考虑给予补偿呢?请您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解释。您如果说广告牌的批文过期了,那是因为政府通知大家暂停审批所造成的过期,过失不在广告公司这一方,如果是质量问题政府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后,我想广告公司都会积极配合的,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广告公司还想生存下去,不想丢饭碗。 (2006-08-31 15:39:16.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户外广告在审批准时限内拆除,广告经营者可以提出赔偿或者要求赔偿、补偿。如果过了审批时限,没有延期,再提出赔偿、补偿,这个就不合理。 (2006-08-31 16:27:01.0)
[网友1339]: 十、请问您知不知目前深圳市的公交站台广告牌大部分被某一公司所垄断,您认为这样的纯粹的社会公共资源被某一两个公司所掌控正常吗?为什么市交通局只将此资源批给该公司?您觉的有必要将这些资源拿出来拍卖吗?现在有计划加以实施吗?大概在什么时候实施? (2006-08-31 15:38:53.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关于深圳市公交站台广告牌大部分被某一公司垄断的问题,据我们了解,当时交通局为了设置这些交通站台,减少政府的开支,通过政府批准采取由部分广告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然后利用站台的灯箱进行发布广告。这次户外广告拍卖方案中我们也把它纳入了拍卖对象,因为公共站台也是占据了公共用地的位置,所以也有使用权拍卖,目前这个方案也是在法制办法理审查过程中,在拍卖实施后,我们将一并纳入公共用地拍卖,组织进行实施。 (2006-08-31 16:22:48.0)
[网友0190]: 九、室内立柱广告从95年就不审批,为什么市内这么多立柱广告,谁批的。请回答户外立柱占用公共用地每年政府收了土地占用费吗?每一立柱收多少钱?他们卖出每个立柱的广告收入至少100万元,您了解这一情况吗?而做广告牌的广告公司一个广告牌首先要交大楼业主一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剩余的几十万元收入要承担广告位的空置、灯光、制作、电费、税金、业务介绍费等各种费用,所剩利润也就10%左右,对比立柱的收益状况,这两个数字相差近百倍,您了解吗? (2006-08-31 15:38:44.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现有的占有公共用地的立柱广告按照广告画面的面积,每平米每个月是收取占用绿地费30元,那每平米一年就是360元,这个是按照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2006-08-31 16:25:25.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立柱广告问题根据深圳市城市绿化占用收费办法、标准,按照广告牌立面面积计算,每平方每月20-30元。 (2006-08-31 16:28:11.0)
[网友0656]: 八、深圳政府2001年曾出台“关于户外立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将全市的立柱拿出来拍卖,时过近六年作为主管这部分工作的市城管局为什么至今不办?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每个在坐的人心知肚明,你认为这里有猫腻吗?城管局为什么一直不作为,请秦局长回答?
即使有种种理由来搪塞,按先后次序那也应该先将2001的户外广告相关规定执行完再去整治其它的户外广告吧,为什么这次出台的新政策在执行立柱拍卖的时间上仍在搞含糊不清的猫捉老鼠的游戏呢?它不能不让所有户外广告的从业者想起被逮捕的原副市长王炬在户外立柱审批上所犯下的经济腐败罪,既然问题那么明显和突出,为什么政府不下决心整改而一拖再拖呢? (2006-08-31 15:38:35.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2001年市政府就出台了户外立柱广告管理办法,为了使办法能够得到实施,我们先后主持了五六次协调会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就因为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就是这个招标收费是一个什么性质,物价部门对这个问题一直持异议,到底是行政事业收费还是其他性质的收费,所以这个问题扯了很长时间没有解决掉,我认为我们城管部门没有什么猫腻,态度一直是积极的,有很多会议纪要来说明这个问题。 (2006-08-31 16:19:51.0)
[网友0462]: 七、 前面已说,按《户外指引》的办法将有99%以上的牌被拆,也就意味着从事户外广告的上千家企业将关闭,几十万人将面临失业,政府有否考虑过这部分人的生计和出路问题,这符合营造和谐社会的国策吗?如果大家都像宝安区方圆图广告公司那样站在楼顶,誓死捍卫自己的广告牌而被关押,那全市上万块广告牌将要被关押几千到上万人。这对维持社会稳定有好处吗?据我们所知,再坐的就有一公司的总经理,发誓只要你们拆她的被政府已批准过的广告牌,她就将从楼顶广告牌上跳下去,您对这种可能发生的事怎么评论? (2006-08-31 15:38:22.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我想广告经营者对户外广告整治要持冷静的态度,前面已经讲过就是按照户外广告指引也不会将99%的广告牌拆除,拆除也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需要进行整改。比如高一点的建低一点,不整齐的搞整齐,粗制滥造的搞精美一点,更不会造成几十万人失业。真正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的广告牌也不是太多,大家不要担心这个问题,也不会一两年之内就把所有广告整的干干净净,也来不及,也没有这么大精力。这里有一个整治过程,不会造成上千家企业关闭,几十万人失业,我想不会造成这样。
第二,对拆除广告的问题大家一定要积极配合,如果对照指引,你又在这几条主干道上、又在这几个商业区范围内,人民南路、华强北路、南山创业路,这几个商业街区马上就要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有些广告牌要拆掉、有些要重新设置,这些要配合,不要就要跳楼、自杀,劝大家不要这样做,还是协商、配合比较好。我上次跟部分广告公司对话的时候,我也讲了一个道理,就是要更新观念、要按照新的设置指引来考虑今后户外广告的经营,同时要开辟一些新的途径,创造一些新的媒体,比如说按照指引找一些比较好的屋体立面搞镶嵌式广告,一些大厅、走廊、企业室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要多开辟,还有一些城中村户外广告要进去,一些冷光源、一些没有光污染、耗电比较少,这些节能广告要多做,大家视野要开阔,户外广告要进室内、进小区,而且要向深圳市外,向一些附近的城市或者一些中西部地区,多深入这些地方去开拓你们的财源,也不能把眼睛老是盯在深圳。 (2006-08-31 16:18:03.0)
[网友3047]: 三、据说:《户外指引》将指引执法部门将所有深圳的楼顶广告全部拆除,这是市领导带队参观大连后学回的经验,不妨远看北京,近看香港,美丽的维多利亚海港从尖沙嘴远眺香港岛的夜景,多少世界名牌广告在高楼上闪烁,这不是帮政府出钱做了“灯光工程”吗?为什么就不学呢?请秦局长回答? (2006-08-31 15:37:32.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我想兄弟城市和发达国家、先进地区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好的经验我们都要学习,进一步管理好我们深圳户外广告的管理。我们也不是说照办照套一些地方的做法,比如香港有些地方设置的很好,比如说中环这一块,你从维多利亚海峡对面看中环,它夜间有一个梦幻世界,通过霓红灯、广告牌交相辉映,每天晚上8点准时开,确实非常好。不仅没有影响城市景观,而且成为城市一道风景线,这个我们要学。但是香港有些地方,比如尖沙咀、九龙,有些广告牌都跨街靠近对面楼体了,这个东西就不能学,所以香港有些地方值得我们学习,有些地方不值得我们学习,取长补短。我想这些经验、好的做法都在指引里体验出来了。 (2006-08-31 16:12:18.0)
[网友9936]: 二、据说对照尚未出台的《户外指引》单指深南路的广告牌将有99%被拆除,您对户外广告管理多年,您认为情况属实吗?如果属实,是否可以认为要不是指引出了问题,要不就是过去参与联合审批户外广告的四个局的领导从观念上、具体操作水平上都出了问题。 (2006-08-31 15:37:05.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我想这种说法就不够全面,也不准确。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深南路的广告牌有99%将被拆除这个说法不准。前几天我们和罗湖、福田、南山三个区的城管局领导和我们市城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沿途来回开车走了两遍,我们认为需要拆除的也不多,一部分需要拆除,大部分可能是需要整改或者保留。这一点请大家放心,不是99%要拆除。至于说,如果是这样,不是指引出了问题,就是过去参与年审领导观念出了问题。我想指引没有问题,因为它总结了多少年,集中了市内外先进经验确定下来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至于过去年审会议审批,因为那个时候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在审批的时候大家观念不一致或者说对事情认识上有差异、水平上有差异,这个问题存在,但是以后就不会这样了。 (2006-08-31 16:09:49.0)
[网友7645]: 秦局长,如果楼顶广告有电子设计院的许可设置的设计文件呢?也是属于不安全吗?如果贵局加强质量要求或监督工作的话,能不安全吗?立柱没倒过吗?南山在前几年就倒了一个,还压死一个人,那立柱是不是也是有安全隐患呢? (2006-08-31 15:32:41.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建设楼房的时候同时建设经过设计批准的广告,那么不能说它不安全。这也不是违法设置,这和要整治的是两回事。以后我们多希望有些广告在楼盘设计的时候就把广告位预留出来,我们鼓励这样做,这不属于整治的范围。设计院有批文,原先设计图纸就有这个,这就不属于整治范围。
第二个问题,立柱是不是就安全?我们认为立柱也不一定就安全。现在对立柱的设置也要有技术的标准。曾经也发现过立柱倒塌,立柱旁边的铁皮砸坏汽车,堵塞道路。如果不按规范来做,照样不安全。 (2006-08-31 16:07:20.0)
[网友6675]: 局长,听说我市城管部门前段时间使用“呼死你” 语音警告系统,不停拨打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以惩治小广告张贴者的方法,为什么不了了之了? (2006-08-31 15:30:24.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这件事不能说是不了了之,市区城管部门一直在做这件事。治理小广告和乱涂写,我们是多管齐下,一个是现场取证,核实后进行处罚。第二,采取呼死你办法,通过语音提示警告。第三,停电话。去年停到的电话达到2万多户,量还是相当大。另外还有涂抹,每天有协管员拿着刷子,把它取下来。为了解决乱涂写的问题,夜间有上百人队伍拿着油漆刷子,前面写了以后,后面就把它抹掉,冲洗掉。应该说这个工作我们一直在做,想尽千方百计,尽量想办法遏制乱涂写、乱张贴蔓延。我们还有一个措施,对群众奖励,现在有些群众做得很好,一次拿几万张、几十万张去兑奖,城管去年花了将近10万元,今年这方面花费更大一些。我们欢迎群众这样做。所以这件事我们没有不了了之。 (2006-08-31 16:07:02.0)
[网友1101]: 乱摆卖为什么会市场,那是因为商业布局不合理,市民有这个需要.所以城市管理不能光是堵,应该是重在疏,加强管理. (2006-08-31 15:25:46.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乱摆卖是城管行政执法难度最大、工作量最大的、耗费最多执法力量的整治的事件。是不是因为市场布局不合理造成乱摆卖,现在看来还不是这样,深圳商品市场非常发达,大部分区域都有商业网点,都有卖菜、卖水果的地方。个别地方也存在设置点不合理的问题,比如白沙岭片区就没有一个肉菜市场,原先肉菜市场已经撤掉,群众卖菜东边要到园岭,西边要到黄木岗买菜,两个地理距离大约2公里,类似这样的情况也还存在。我们平常习惯到肉菜市场买菜,但是现在新开了很多超市,比如白沙岭有一个长城超市,旁边还有沃尔玛,附近还有一些万佳、百佳、新一佳,他们里面的蔬菜又干净、卫生、便宜,所以也希望大家多走两步路,到正规经营的地方,特别是到超市买蔬菜,这样的话我想不存在缺斤少量,吃起来也也更加放心。路边卖得菜,你图方便,他含农药量多少你也不知道,有的时候吃了后发生中毒、发生危害身体健康的事情,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2006-08-31 16:06:40.0)
[网友2835]: 秦局长:户外广告招牌已经停批多年,请问什么时候从开? (2006-08-31 15:23:59.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6月份市政府规定将户外广告审批由城管部门进行,现在正在进行各方面准备工作。比如说整治的文件、拍卖的文件已经做出了,还有两个件,一个是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这个法制部门正在进行第二次审核,审核后要经过公报,公报后这个文件就可以启用了。还有一个是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这个文件是规范广告设置最核心的文件。这个几经修改也接近快要公布的时候,我们估计9月中旬这个件能够出来,如果这两个件出来后,就万事具备了。特别是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一公布后,马上恢复审批,我们也在催办。如果乐观的话,9月中旬就可以恢复审批。如果还有一点问题的话,我想9月底就能恢复审批,请大家再耐心等一下。
(2006-08-31 16:06:21.0)
[网友2569]: 秦局长您好:对关于{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的几点意见:1、到期的户外广告为何是违法的?依据是什么?这些户外广告都是经过政府审批合格的,只因政府审批工作停办两年才导致广告过期。2、整治方案说到期的户外广告符合设置要求的,可以延期,请问设置要求是什么?能否在整治前向社会公布设置指引?政府要以理以法服众,应征求业界人员的意见,只要有法可依,所有的正规广告公司都会依法办事!3、户外广告已经停止审批两年了,希望政府尽快恢复审批!非常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聆听我们的呼声,希望政府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给我们广告业一个好的生存空间!深圳市威格广告有限公司 (2006-08-31 15:23:29.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第一个问题已经回答过了。我们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这个要求很快就要出台,《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你符合这个指引,就延期,不符合指引就要整改、整治、拆除。设置指引规划部门在制定过程中,曾经在网上向社会进行过公布。这个指引经过市政府批准颁布后也要登报,城管部门印刷成小册子供社会各方面进行学习和使用。这一点是可以做得到。 (2006-08-31 15:54:04.0)
[网友8290]: 近些年,关于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的事情屡出不穷,涉及到城管的也不少,请问秦局长,深圳在这方面有没有采取有关措施,约束执法者的行为,缓和执法冲突呢?谢谢。 (2006-08-31 15:21:31.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城管执法方面发生的暴力抗法很多,逐渐上升。到去年就达到了顶峰,一年发生了400多宗暴力抗法事件,有500多人次受伤。有的造成严重的骨折,住院长达几个月,给维护正常的市容环境秩序、给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造成了很大的阻碍。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暴力执法的问题。我们不能否认一件没有,个别地方、个别执法人员、个别协管员有时在执法过程当中方法简单、态度蛮横、行动粗鲁,也引发一些纠纷、事件,这个我们也是了解。发现这些问题我们是严厉进行批评、查处,我们不会迁就、姑息,这一点请网民、群众放心。为了防止暴力执法、违法执法的发生,我们建立了纠察制度、督察制度、红黄牌警示制度来约束城管执法人员行为,防止他们滥用职权,暴力执法。在这方面也摸索了一些办法,应该说这种事件会越来越少。
暴力抗法的问题怎么解决?我想首先是我们执法人员要坚持两个,一个是严格执法,一个是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是要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去查处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就是要作为,解决作为的问题。第二,文明执法,文明执法的目的是解决执法方法的问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要耐心说服,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矛盾计划,同时要能够受得气、忍得怨,有些时候就要忍辱负重,骂的、不理解情况的、旁边起哄的,你不要计较,心胸要宽广,特别对旁边起哄的群众要宽容,不要针锋相对,斤斤计较,来解决文明执法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就是首先我们自己不要成为一些事件、纠纷的引导者。第二,对于违法违规者用暴力、用非文明手段来对付执法人员,要求公安部门要介入、要打110、要及时报案,同时现在正在解决公安、司法和城管行政执法相协调的问题,对一些暴力抗法的,该抓就抓,该判就判,依法对他们进行惩处,也遏制这种暴力抗法的蔓延。 (2006-08-31 15:52:01.0)
[网友8194]: 秦局长,您好,福田区委附近每天6点以后夜排档屡禁不止,烧烤、卖衣服的。。。,我也看到市城管执法人员收缴过他们的东西,但是大家好象是达成了默契一样,那些小贩们事先准备好了被没收的东西,看见执法人来了直接把东西给他们,而执法人员也不在理会他们剩下的东西,他们一走,小贩门就继续烧烤叫卖,请问有什么好的根治措施吗? (2006-08-31 15:14:14.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我们也发现夜间路边烧烤问题确实还是比较严重,根据我们初步摸底,在盐田、福田、南山、罗湖四个区夜间烧烤大概240多处,有时一处有一两单,最多有十多单,为了整治夜间路边烧烤问题,市区城管部门下了很大决心,而且市城管局专门成立了夜间联合执法大队,就是重点整治夜间路边烧烤和私宰生猪等等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应该说四区执法队伍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每天收回的烧烤架、烧烤盒子和一些烧烤肉,最多的时候达到2000多件。问题是现在还是比较严重,主要是晚上十点以后有些地方多一些,同时在一些执法过程中难度比较大。现在夜间烧烤党已经形成了一些保护伞,就是有些人在那里烧,有些人在那里保护,执法队伍一来就跟你吵架、打架,阻止你执法。另外还有一些专门为烧烤服务的,比如知道城管部门收他的烧烤架子、肉、碳,他们有的专门为烧烤党送碳、铁盒子、肉、啤酒,成为联手服务的状况,就出现前面整治以后,后面又接着烧烤起来,这样就存在屡禁不绝的问题。再一个就是人手的问题,确实现在力量不足,我们全市才1100多执法人员,就是正规执法编制,将近2000平方公里,1000多万市民,管理难度很大,而且执法人员人少,另外有的街道,像特区外一个镇,50、60平方公里,就5、6个执法人员,他们怎么管得过?所以他们主要精力还是放在白天,放在主要路段、主要场所,夜间过了十点后,大部分执法人员需要休息,第二天还要上班、还要上路执法,所以晚上十点以后就造成一些执法的空档,给大排档、烧烤造成一些可乘之机。
还有一个问题,有的提出执法车去,有些烧烤党主动把铁盒子递给执法人员,然后执法车就开走了,这种情况我们也发现了,我们到现场监督这个问题,多次开会严格要求,对于一个烧烤党要一处一处清理干净,连盒子带碳、肉,不仅旁边要清理干净,周围藏在附近的存货也要清理干净。目前仍然有这种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我们是严禁这样做,所以也欢迎市民发现这种情况以后,你把他的车牌记下来告诉我们,我们要严厉进行查处,在这里我要给大家讲,现在烧烤的问题光靠城管部门一家管理确实难度大,也管不过来,我想我们一方面要严格执法,要加大执法整治的力度,同时也希望广大的群众共同配合,我想最好的配合就是两条:第一,在你这个辖区、周围,你把它赶走。群众说法,有的违章者还是害怕的。第二,你不要光顾他,不要吃他那些东西,有的吃得很香,香者伤身,路边烧烤的东西很不卫生,现场又没有水,肉有些放在下水井盖里面,然后路面又是苍蝇、蟑螂,然后在那边烧。专家也化验过这些东西,他对氨基酸的破坏,同时大肠杆菌对人的伤害很大,非常不好。所以希望我们喜欢吃烧烤的群众要自律,不要去光顾他,吃了身体有害,有的今天晚上吃了,明天早上就拉肚子。有的暂时没有问题,长期吃这个东西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所以为了从的健康、从市容市貌、从维护他人休息、维护治安环境角度来讲,都不应该光顾摆地毯的烧烤。 (2006-08-31 15:45:45.0)
[深圳市千河广告有限公司]: 感谢城管局与我们广告人对话。户外广告的迅猛发展,是现代城市发展之必然。必须迅速建立切实可行又公平合理的法规来,才能使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我们要从内心认识到:好的户外广告可以美化城市;也是现代城市的标志;也象征一个城市经济的蓬勃;也在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我认为,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的主要工作是:恢复审批、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如果仅粗线条的停办、整顿、拆除,显然是很难真正解决问题,还会使行业管理越来越乱。我认为有这样一些急需解决的具体工作:楼顶、楼体广告的规则应立即出台,明确哪个可建、哪个不可建;各区规则相差不要太大。公共用地的柱体广告要合理收费、公平审批,不能再变相垄断经营了,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个别经营者也不要太贪,不能“白水当酒卖,又嫌猪无糟”!广大的草根广告公司连一块柱体广告也批不下来呢!!他们能没有怨气吗??讲的很诚恳,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城管和市政府解决好户外广告的事项,这也是市民是否信赖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 (2006-08-31 00:30:00.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我觉得千河广告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我们的想法、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的规范经营、规范管理目标是一致的。一个市场经济、商品经济非常繁荣的城市,必须要有合理、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媒体来支撑,对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起到桥梁、纽带、推荐的作用。我们目的就是要通过立法,因为新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法规正在修改过程中,首先要立法,有法可依。同时要解决一个公平合理、公平竞争,同等机会、同等条件,大家共同参与。所以市政府制定户外广告拍卖管理办法,这就是一个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大家都有机会参与一些公共场所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的权利问题,通过拍卖,不论你张三、李四,就是谁拍卖的价高,他的方案比较优良,那么他就获得经营权,而且为了防止行政方面的干预,发挥市场的作用,将来拍卖的时候城管部门就负责提供一些资料,负责对一些资质、参与投标广告经营者资质后,由合法的拍卖企业来进行公开拍卖,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这是解决一个公平的问题。第三,解决美化的问题。户外广告设置好了,就不会到处都是铁架子、到处是铁丝网,横七竖八,严格按照广告指引设置出来,对户外美化起到好的作用,而且一幅精致、规范的广告会给城市景上添花,特别一些动感的广告设置好后,大家会觉得非常好看,而且跟周围建筑协调,这也是一种美化,我们就是要鼓励、支持多设置这样的广告。 (2006-08-31 15:33:48.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第二个问题,这在即将出台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里面就做了问题。哪些楼顶广告不能设,楼体广告怎么设。他提出哪些可建、哪些不可建、哪些提倡、哪些禁止,全市标准一致,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现在大家最关注的是立柱式广告的问题。我们这次户外广告的整治和拍卖,一个就是要解决历史遗留的这些问题,对以前审批、设置的立柱式广告给予一定缓冲期,然后要收回,有的要拆除,有的要重新进行拍卖。对新的公共用地上的立柱广告、立体广告就公开进行拍卖。我们想等着户外广告审批恢复后,那么就要推出一批,规划出一些位置进行公开拍卖来满足部分经营者的需求,无论收费也好、审批也好,绝对是公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欢迎大家监督。 (2006-08-31 15:36:12.0)
[深圳市沣惠广告有限公司]: 尊敬的秦局长: 你好!看完最近的政府公告关于<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觉得有很多不对之处.我看法及建议如下: 一 有正式批文,但期限已满的户外广告,说明以前是合法性的,但是2年停止审批而造成到期,和政府2年停批是有不可分割的责任,不能都算在企业责任上面,况且这些户外广告均有客户上了广告,立刻拆除会造成合同纠纷,能否请政府考虑: 给予一定的缓冲期?比如1-2年后才轮到这种有合法批文而到期的广告整治? 二 是否真的楼顶广告就不美吗? 主要是很多违法广告乱设置造成感觉楼顶不美的结果,是否从规划设置指引考虑一下方式: 1 一栋楼只可以设置1个完美的楼顶广告或墙面广告,绝对不允许在一栋楼出现多种类型户外广告,这样就完全可以解决一栋楼的乱七八糟的广告设置了; 2规定广告之间的距离要求: 商业区规定距离要求宽松点; 主要干道距离要求严点,比如:道路的一边的广告距离要求1公里-2公里设置一处广告位,完全可以解决广告密集现象; 三 设置指引真的具有合理性科学性现实性吗? 1高度设置为2米,明显是不科学的,2米高的广告可以达到广告效果吗?这种不合理不科学不现实的规定明显是扼杀全部楼顶广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而且带有针对性的乱规定; 2楼顶改墙面完全是一种对美的错误理解,一栋漂亮的楼,把原有的外墙颜色结构用一块广告牌遮住,象什么样子,难看;而楼顶按楼型设置后,绝对更美,这个领导心里绝对是明白的不能再明白; 3楼顶广告真的不安全吗? 不安全的是违法未审批的户外广告,因为要冒被拆除风险,所以偷工减料所设置,这种坚决拥护拆除; 但是审批过的广告都是质量很好的广告牌,就算有安全隐患,可以责令广告主整改,比如让设计院出设计图,按图制作,不就可以去掉安全隐患拉吗?再加上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我相信完全可以达到安全的目的的. 汽车天天出事故死人,难道就不造汽车拉吗?不能因噎废食呀. 四 此次整理行动,我们坚决拥护和支持,希望能够更合理更科学更现实整治,把违法乱差与合法整洁美分开考虑整治. 衷心的祝愿深圳越来越美.同样祝愿深圳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 再一次谢谢对秦局长百忙之中看我的意见和建议,有不当之处给予批评,给合理的建议给予采纳.相信局长以民为重的好局长. 谢谢局长! 沣惠广告 邓勇伟 (2006-08-31 13:30:00.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他提出以前是合法的,因为这两年没有批,就对合法性提出质疑,我想户外广告的整治要分几种情况:一种就是违法设置的,以前没有批过,现在也没有批过,将来也不可能审批。为什么呢?既是违法的,而且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隐患。最重要的是它不符合即将出台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像这种就坚决的拆除。
第二类情况就是以前批过,合法的。虽然这两年没有批,但是它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要求,那么将来根据现场的测定,符合要求可以继续申报,予以审批,不列入拆除的范围。
第三种情况就是以前批过,合法,但是现在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这样的广告也要拆除。
再补充一条,因为这两年没有审批造成有的人就违法设置,在指引出台以后,如果它符合新的指引的要求,虽然以前没有批过,现在也没有批过,它设置上去了,但是它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况将来会对他处罚以后再给予办理审批手续,让它合法化。这是第一个问题。 (2006-08-31 15:18:28.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第二个问题可以这样来回答,楼顶广告总体来讲不仅仅是美不美的问题,我们更多的是从安全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很多楼顶广告以前在管理没有一些明确规范的情况下设置的,设置存在无序的状况。而且美不美以个人眼光来决定。那么以后就有一个统一标准,大家普遍感觉到楼顶广告设置,一个它是在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完成后来设置,是建筑物的一种附着物,这个时候对建筑的整体造成影响。第二,大部分楼顶广告通过爆炸螺丝固定,据专家测定爆炸螺丝多少年以后会老化、生锈、脱落,对户外广告稳定性造成影响。深圳又是一个多台风、多暴雨的地区,如果时间一长,这些广告设施的老化经不起风吹雨打,就造成广告脱落、断裂,对人、财产的伤害的危险性非常大。前两年我记得在东门南路东莞大厦的顶上就有一块楼顶广告在台风来的时候吹倒后砸坏几台车,幸好没有伤到人。这个主要是考虑安全问题,人命关天,这种广告越少越好,最好没有。市政府研究要对楼顶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我觉得也非常必要。对楼顶户外广告整治我们也有一个步骤,比如说主干道的要先整,循序渐进,初步推进,今年重点是整几条干道,比如说滨海路、滨海大道、深南路、北环路、广深高速,像这些主要路段两边的楼顶广告先整,然后再逐步推进,这是一个措施。
第二个,以后不再新审批楼顶广告。以后谁再申请楼顶广告,不受理、不审批。谁在新设楼顶广告,主要指高层楼顶广告,谁设置就对谁进行处罚和进行拆除,就减少增量,然后逐步解决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这是楼顶广告的问题。
第二小点讲到广告距离要求。这次户外广告指引过程中有具体要求,要有一定的距离,这里主要是立柱广告以前在这方面多头审批,特别是高速公路、机场口岸这些地方以前有关部门审批的时候没有把握住,所以造成距离太近,而且杂乱无章,这种密集型广告以后要逐步解决。以后审批就不会再存在这个问题。当然以后像这种公告场所,市政道路、口岸的立柱广告是要通过拍卖取得经营权,也不存在审批的问题。 (2006-08-31 15:25:56.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我们完全同意他的建议,首先要整治的就是违法的,同时要整治的就是杂乱无章的。第三,要整治粗制滥造的,不美观的。市政府141号文件已经有明确规定,这个整治工作对广告公司来讲是一个遭遇,有些广告公司暂时的利益会受到影响,整治又是一个机遇,把一些杂乱无章的拆除了,要重新设置按规划的、精致的、美观的广告,这些事也要广告公司来筹划,这又给广告公司们创造了一个发展的新机遇。所以也希望大家要支持户外广告的整治,我们要保护好的,要整治不符合规范指引的,更希望以后要把户外广告整得更好,不仅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而且也会给广告公司带来利润,带来利益。我想这是一个双赢的事情。 (2006-08-31 15:28:17.0)
[金祥花园住户]: 试问位于罗湖区清水河龙园山庄对面的违法建筑和户外广告为何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多次报道后,仍屹立不倒??难道撤除如此之难?是官僚作风,还是为维护城中村的利益而损害深圳良好形象,牺牲公众利益? (2006-08-31 13:30:00.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清水河龙园山庄对面的违法建筑和户外广告媒体曝光这个事我好像还没有注意到,我们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但是今天看到这个消息,我们马上要去查一查,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就要按照程序进行查处、拆除,如果是违法广告,那么也要在这次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一并解决。我想这个不存在官僚作风的问题,也不会维护城中村利益,伤害城市形象,我们不会容忍这种事情存在,我们会尽快查清情况,尽快查处。 (2006-08-31 15:14:16.0)
[我要建议]: 请问,城管在人行道,绿化区故意用铁丝制成刺状,对小朋友脸和眼睛带来危险,如果小朋友在行步中跌倒等受到伤害,是否由城管赔,二则,人心向恶,不建议提倡。小区也是这样, (2006-08-31 13:30:00.0)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秦永安]: 有的地方绿化带用铁丝围起来,目的主要是阻止行人践踏花草树木,等长好以后再取掉带刺的围栏,我们也反对这种做法。一般不提倡用带刺的铁丝围隔绿化带,一般新草坪建议用竹履围绕,既防止践踏绿化,也不至于造成行人受到伤害。如果出现小孩在步行当中碰到带刺的铁丝网造成伤害,应该由设置单位负责。现在设置带铁丝网这些设施不一定就是城管部门设置的,因为我们绿化带现在都通过招投标,承包给企业进行管理,所以像这些出了问题,因为设施造成的伤害,那么经营单位应该负责任,当然管理单位也应该负连带责任。我想应该是这样。 (2006-08-31 15: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