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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20 09: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问:深圳作为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的城市,曾在201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请问近年来是否有进一步优化举措?

  答:有。201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我市商事主体数量激增,极大地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但同时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自2019年起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本次修改针对商事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堵点问题,减少了设立登记材料、商事登记和备案事项,统一了营业执照版式和内容,通过立法推进多证合一、多报合一,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加强准入便利化、减轻商事主体申请负担,同时也创设了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进一步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尽快上报市人大审议。

  2.问:企业对行政执法结果不满意有什么投诉处理渠道?

  答: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下列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执法督察机构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

  一是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有关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判决,而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不予接受;

  二是对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的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按照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事项,及时移交该机关或者告知当事人直接向该机关投诉、举报。

  3. 问:在涉外商事纠纷中,选择调解的好处是什么?

  答:在涉外商事纠纷中,选择调解的好处主要有:

  一是自愿性强: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程序的启动、进行以及结果的达成等。

  二是中立性和保密性高: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员应保持中立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调解以非公开方式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中披露、制作或呈交的一切相关信息资料与文件、通讯或数据等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调解程序终结后就同一或相关争议进行的仲裁程序、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引用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观点、方案或建议等,作为其申诉或答辩的依据;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严格保密,无需像司法裁判文书那样公开。

  三是节省时间和成本:通常来说,调解在程序上更为简便,可以节约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四是非对抗性和灵活性:调解不以“判断”为基础,减少相互之间的对抗;与诉讼、仲裁相比,调解程序具有非正式的特点,且更为灵活,以促进当事人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磋商;调解过程可以引入有利于纠纷解决的相关人士参与,例如代为偿付债务的第三人;调解协议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而采用非传统的解决方法,例如新的合同机会。

  五是有利于维护商业关系:调解是通过友好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尽力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没有“输家”,有利于当事人继续维护商业关系。

  4. 问:施工许可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请问,“深圳90”实施后有没有出台有关施工许可的配套立法?

  答:施工许可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重要一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关深圳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效益。2018年“深圳90”改革实施已近两年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两年的检验和总结,结合国务院和住建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市政府组织对《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

  经过修订,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85个工作日缩减为26个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总时限由原来的97个工作日缩减为4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3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总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

  5.问: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呢?

  答:市司法局已建成线下线上多元化法律援助申请平台:一是搭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实现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保障有需要人员就近即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民营企业集中地区设立了部分法律援助窗口,成立了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有需要人员可以通过广东法网提交自己的法律问题,及时获得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市司法局与腾讯合作创办了法律援助服务移动互联平台——深圳“法治地图”,通过信息查询导航,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可以方便地找到最近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享受“指尖上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市司法局与深圳本土高科技企业合作引进智能法律援助机器人“小法”,实现了智能法援机器人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构全覆盖,开启智能机器人服务法律援助新时代。

  6.问:请问在深圳市可以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业务吗?

  答:深圳是知识产权的创造高地,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由于政策法规因素,深圳本土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空缺,给司法部门处理案件和当事人维权带来重重阻碍。市司法局充分利用前海自贸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定位和“特区的特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将设立前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年度改革创新工作重点推进。在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省司法厅大力支持下,2016年9月2日,广东公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和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获准在深圳前海设立。深圳首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在前海成功获准设立,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的司法鉴定问题,有利于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进深圳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市、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企业如有需要可到上述专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寻求帮助。

  7.问:在报纸、电视上我们看见有些民事纠纷是在派出所调解的,有些是在社区调解的,还有些在法院调解的,有什么区别吗?

  答: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一般是设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以及居委会,但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以及纠纷特点变化的需要,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延伸,包括大型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纠纷集中地,例如派出所,法院,法庭,交警这些部门,人民调解通过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可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在大型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近几年来,深圳市陆续建立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商会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就地及时有效解决纠纷。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政府一直倡导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人民调解是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中可以发挥基础作用,灵活便利。

  再补充一点,人民调解与仲裁一样有衔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也在加大力度推动人民调解与公证、法律援助的衔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

  8.问:我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应该怎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提交以下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身份证(个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目前提出行政复议有现场收案和邮寄递交材料两种方式。市复议办的现场收案地址是同心路1号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行政复议收案窗口,咨询电话是88132145。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便利自行选择提出方式。如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我们也会对申请人作出指引,引导其向正确的行政机关提出权利救济,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问:涉外商事调解和解协议难以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请问这种情况会有改善吗?

  答:2019年8月7日,《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我国率先签署,成为首批签署国。《新加坡公约》聚焦于调解所产生的和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的这一障碍,一举解决了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在多边层面确立了关于和解协议执行力的统一法律框架。只要是符合《新加坡公约》适用范围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便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公约已有包括我国在内52个成员国。

  10.问:人民调解不收费,调解员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有约束力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以前,我国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主要通过人民法院来确认,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人民调解法出台后,首次确认了审前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组织负有监督履行的义务。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调解贴合当下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调解作为一种相对个性化和人情味更浓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满足每个个体不同的司法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也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以及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引导,不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会引导当事人走诉讼或者仲裁的渠道,避免纠纷扩大。

  11.问:《民法典》改变了原有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公证遗嘱已失去了优势?

  答:《民法典》虽然调整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再立遗嘱,则遗嘱公证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保障。同时,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对比,还是具有相当大的优势。

  一是安全性保障,制作主体为法定机构,且部分公证处提供遗嘱保管服务,保障了遗嘱内容的安全性;二是制作规范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作公证书;三是法定证据效力,经公证的遗嘱依然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无需举证证明遗嘱公证的真实性,这是其他类型的遗嘱无法比拟的。

  12.问:请问深圳市能不能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未来是否可以使用电子数据取证和存证?

  答:目前,我市取得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的机构有9家,2019年我市受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业务达1207件。可以在市司法局网站官网查询具体机构信息。

  全面发展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也是我市先行示范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当前涉及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和滥用,电子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诸多漏洞,网络安全事件和个人信息泄漏引发社会舆情关切等不利于我市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地和法治城市示范的状况,加强全球市场下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合规应用的研究和应用,成为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具有战略潜力和发展动力的紧迫任务。市司法局将依托我市信息化产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特别是将5G网络技术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人才优势和技术资源相结合,力争通过两年的系统建设,做到社会经济活动的电子数据证据实时、实地、多点留存,从源头上实现电子数据的可溯源性和不可篡改性,需要鉴定可随时提取预先存留的证据。通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存证,构建公正放心的法制环境和良好友善的业态环境,这些数据对于反映和掌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同样具有重要的指标性作用。

  13.问:本人是武汉市执业律师,近期想将档案调入深圳,请问应该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是在原省注销执业证,第二步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发起“协助外省调档”业务,需提供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书。第三步是根据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律形式的收到材料起5日内会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四步是10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并制作调档函以公对公形式发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厅收到调档函后会将其执业档案邮寄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再将档案上报广东省司法厅。

  14.问:企业OA系统的内容能不能公证?

  答:目前企业OA系统的内容不能办理公证。因为企业OA系统的数据存放在企业自有的主机里面,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存在被随时变更的可能,其真实性、客观性无法保障。

  15.问:我们希望深圳能加大对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请问可以有哪些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答:我们有很多举措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定期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情况组织评议。

  二是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或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投诉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有关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进行个案督察。

  三是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察:

  (一)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市政府组织的其他考评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

  (三)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

  对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完善予以改进的,将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四是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16.问:我想了解一下目前我市有没有对动植物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答: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展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市司法局经过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利用广东鹏海司法鉴定所实验室现有条件和人才,成立了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动植物鉴定实验室,2019年6月份获得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许可登记。该实验室是深圳市第一家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动植物鉴定)司法鉴定实验室。

  目前,该实验室已具备象牙、犀牛角、穿山甲、虎、熊、蛇胆、鹿茸鹿角、动物皮张、盔犀鸟、鸟类、红珊瑚、砗磲、玳瑁、鳄鱼皮、鲨鱼、鱼胶、燕窝、虫草、沉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能力。获得资质以来,以“最强的技术,最好的服务,最快的速度”完成深圳海关及深圳公安部门送检的疑似象牙制品、砗磲制品、珊瑚制品、鳄鱼制品、海马、鹿角、鹦鹉等鉴定案件7宗,涉案样品300多件,正式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7份,为保障深圳关区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实现及时拦截、及时鉴定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司法保障。

  17.问: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有什么新的立法规定?

  答:为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2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O19〕207号),要求我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最新修订的市政府规章《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落实了改革试点的各项要求,设置专章对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审批进行了规定:一是扩大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的范围。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从宗地内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000 平方米的仓库或厂房项目扩大至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仓库或厂房项目。二是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施工许可核发、伐移城市树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实行“一表式”申请和受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推出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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