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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中心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30 09: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问:如果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会有什么影响?

  答: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发现“供应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等九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市政府采购,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供应商库中锁定相应投标权限,并记录诚信档案;

  3.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深圳市财政局(http://szfb.sz.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同步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对《条例》规定的“供应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等九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依照违法违规的情形、涉及采购金额的大小,分别作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市政府采购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提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问:节假日也会发布采购公告吗?

  答:一般不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公告允许在节假日发布。但为了让供应商有充足工作时间获知采购公告、进行投标准备,采购中心一般会在工作日发布采购公告。应急项目可能会在节假日发布采购公告。

  3、问:如何查看开标情况?

  答:开标情况可以在线查看。

  1.已参加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区统一政府采购平台,点击“查看开标一览表”菜单查看开标情况。

  2.下一步,在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正式上线后,系统可实时自动向投标供应商推送“开标一览表”等项目信息,供应商可同时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实时查看开标情况。

  4、问:因为疫情影响导致有部分货物无法按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合同变更吗?

  答:可以。

  一、为规范合同变更行为,2019年8月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明确:针对在履约过程中,“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的,在合同变更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二、今年疫情暴发后,深圳市财政局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深财规〔2020〕2号),明确:1、疫情防控期间,中标供应商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免予追究违约责任。2、因货源地在重点疫区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但供应商可提供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且性能相当的替代产品的,鼓励采购人积极考虑和接受。

  根据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有部分货物无法按期供货的,采购人可以进行合同变更公示,说明合同变更的客观原因;在合同变更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5、问: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已经在网上注册了供应商并且通过审核,那我们下一步该做什么?

  答:供应商注册成功之后,就可以办理电子密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以上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详细操作指引。

  网上投标流程是:

  1.查看采购公告;

  2.下载采购文件;

  3.通过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区统一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投标响应;

  4.上传投标文件

  5.查看开标情况

  6.远程演示(如有)

  7.查看采购结果公告

  8.中标供应商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

  6、问:中标后要怎么领取中标通知书?

  答:1.从2017年6月开始,我中心不再发放纸质中标通知书;

  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可以用本单位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区统一政府采购平台,点击“数字中标通知书”菜单,查询或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

  7、问:我们学校打算购买几台答题扫描仪,本来是打算公开招标的,现在是不是要在电商买了?

  答:一、扫描仪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类商品,采取哪种采购方式,要根据扫描仪的预算金额来定。二、根据《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深财购〔2020〕14号)的要求,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扫描仪,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电商不能满足需求的扫描仪可以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扫描仪,既可以电商采购,也可以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扫描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8、问:目前企业社保缴纳情况已恢复正常,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答:目前不需要。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深府购〔2020〕24号)第三条规定,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项措施的有效期从2020年3月26日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目前正研究是否延期。

  9、问:招标机构是否需要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这个文件的相关要求?

  答:执行。这个文件是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发文的,对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均适用。该文件自2020年3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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