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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深圳政府在钱 信息提供日期:2007-06-25 14: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网友0082]: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资助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未按规定填写《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五)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

  2、[网友2279]: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其发明创造符合我市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或授予专利权;
  (三)共同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四)涉外发明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3、[网友1891]:对申请专利权,市政府07年有没有新的措施?如果有,能否具体说明一下?

  答:《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以来,根据企业的反馈意见,效果是比较好的,我市2007年将继续按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资助。

  4、[网友8479]:什么是专利的优先权?

  答: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5、[网友6873]:什么是现有技术?

  答: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念或者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
  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6、[网友8849]:什么是出版物公开?

  答: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例如以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形式存在的文件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7、[网友9562]:什么是使用公开?
  答: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份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此外,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
  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8、[网友4219]:什么是抵触申请?

  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此处所称的他人包括申请人部分相同的情形。
  审查员在检索时应当注意,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另外,抵触申请仅指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由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和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9、[网友1953]: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有哪些?

  答: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应当注意,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

  10、[网友4012]: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可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并为深圳地区考生提供代报名服务。

  11、[网友1742]:为什么街头还有盗版光碟在卖,请问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有何措施?(2007-05-3114:37:50.0)

  答:深圳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历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以保护促创新的指导方针,在专利、版权、商标保护方面尽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象在街头巷尾游击走鬼式的侵权现象也确有存在。首先要加强宣传使人们自觉不买盗版光碟;其次城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研究,了解掌握侵权动态;三是要加强打击的力度,采取集中打击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使侵权现象越来越少。

  12、[网友6860]:版权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有哪些?

  答:文化产业是深圳重点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每年的文博会就是文化产业展览、推介、交流的平台。文化产业也叫文化创意产业,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也是版权保护的对象,只有较好保护才能促进创新,使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3、[网友1070]:近期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成为社会和媒体的热点之一,请问政府对此有何态度?

  答:对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作品进行收费,有偿使用,这是尊重创造人员的智力劳动的必然要求,可以鼓励词曲作者创造更多更好的作品,鼓励唱片公司制作更好的唱片,也方便了卡拉OK经营者合法使用作品,避免诉讼纠纷和赔偿风险。争论主要在收费价格上和如何进行二次分配,真正回报给权利人,需要按市场规律,处理好管理组织、卡拉OK经营者、原创人员、消费群体之间的关系,找到恰当的平衡点,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成熟。

  14、[网友7705]:版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事关版权工作全局,任务最繁重,压力最明显,矛盾最突出,作为当前版权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深圳市如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保持对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态势?

  答:为了维护良好的著作权市场秩序,我局2007年的版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要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于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教材教辅和音像制品等重点领域,要坚决贯彻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于2006年12月4日发出的《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与配合,我局将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侵权盗版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做法。对于软件正版化工作,2007年要推出《深圳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做好企业正版化工作,实现企业软件正版化这个阶段性目标。2007年我局还将着手建立数字版权监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版权行政执法,提高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性。

  15、[网友6246]:向国外申请专利有哪些途径,各有什么利弊?

  答:主要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两种途径。我国是以上两个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在指定国比较多的情况下,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比较方便;在指定国不多的情况下,一般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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