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跟进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访谈 > 在线访谈 > 访谈跟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1 09: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网友1413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从第几次开始?

意见内容:"用人单位连续两次和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从第二次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就等于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第三次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有权决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是不是这样理解?(2007-11-2914:21:24)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说第二次就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是指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网友1413]:我们都是在阳光酒店工作十多年的老员工,现在阳光酒店利用与员工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在合同期满前提出不与我们续签合同,也不补偿,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现在社会都在提倡"以人为本",阳光却在逼老员工下岗,并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我们现在要申诉,请有关部门来监管,保障中低人群的利益.

答:按照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有个前提,就是用人单位同意续延,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话,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目前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1426]: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人加班费将承担那些责任?工人以此为由说自己被迫辞职公司应不应该给予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007-11-2914:33:28)

答:用人单位为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除应当补足加班工资外,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网友1423]:企業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為: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

一、買養老保險問題,本廠員工大多來自内地偏遠農村.工廠替他們購買了養老保險,他們回老家時又轉不回去.離職時只能退回他們自己繳的那部分,而退保險時又非常麻煩.因此多數員不則不願意購買養老保險,自己寫申請放棄購買養老保險,希望企業應支付的那部分養老保險金加在他們工資中發放給他們.2008年1月起面對這樣的問題企業該要怎樣做?強制購買?肯定會逼走員工離職到私人企業(很多私人企業根本不遵循勞動法).目前大多工廠招聘員工又是很困難的.

有的城鎮員工,在家鄉已購買了養老保險,而無法轉到這邊的社保局.這种情况,本廠還要為該員工購買養老保險嗎?在家鄉購買養老保險轉不到深圳這邊來,而在深圳這邊購買了養老保險卻又轉不回家鄉,讓企業和員工怎麼做呢?請指明一條和諧道路!

 二、本廠是台商來料加工企業,對生育保險提出疑問:生育是女性的事,工廠也要替男性購買生育保險嗎?

以上問題希望得到答覆!

謝謝!

答:参加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员工的长远利益,非深圳户籍在深圳累计投保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交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员工不能申请放弃参保,如果当地已建立社保就可以转回去,而且现在国家也正在研究劳务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办法,将会更有效的保证员工缴费的有效接续。如果员工在家乡已经交养老保险,能够提供在当地参保证明的话,在家乡参保的这段时间可以是不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    二、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性质的,不论男女不论是否生育都应参加。

[网友1412]: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从什么时候起算?

某职工已在公司工作四年,每年签一次合同,2007年的合同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请问08年1月1日再签的

合同是否算新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因此,按照上述情况,应当自2008年1月1日再签的合同是上述规定中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网友2547]:原合同是2007年3月份签的,到2009年2月结束,到了2008年1月1日后的合同时间是否计为新合同法下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还是要到2009年再签合同时才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因此,按上述情况,应当自2009年2月合同到期后再续签才是上述规定中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网友0167]:合同编号在变的,不是26号了.是以下问题"原合同是2007年3月份签的,到2009年2月结束,到了2008年1月1日后的合同时间是否计为新合同法下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还是要到2009年再签合同时才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因此,按上述情况,应当自2009年2月合同到期后再续签才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网友45787]:用人单位连续两次和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从第二次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就等于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第三次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有权决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是不是这样理解?

答:理解不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应当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第三次续签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网友4747]:深圳才展光纤工业有限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这样的事应该所那个单位去投诉?

答:该公司做法不合理更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各项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投诉咨询电话:12333)。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