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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政企通活动后续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0-28 09: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风清伴月明:请问什么是“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散乱污” 工业企业(场所)中的“散” 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2、镜湖月:有不少人认为“散乱污”整治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企业搬走,失业增加,厂房空置,带来这么多不利,为什么还要坚持整治?

  答:这个账不能简单这么算,要算大账算总账。短期对一个地方一些人是会带来一些阵痛,但从长远从整体来说对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一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散乱污”企业工艺技术落后,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水平差,对周边环境影响突出,通过综合整治,能让老百姓切切实实从中获益,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散乱污”问题日积月累,规模小、工艺差、效益低。“散乱污”综合整治,是扶堵结合,扶持环境绩效好的企业,打击非法的、“黑色”经济。“散乱污”企业不退出,高端产业难以兴起。

  三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散乱污”企业普遍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等问题,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形成低成本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秩序,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实现市场公平和竞争公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就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3、霓裳晚歌:“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几种途径?

  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散乱污”企业整治主要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改造提升三种方式逐企进行整顿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设备和产品)的标准,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改造提升,实现达标排放。

  4、南玖:声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后将如何应用?

  答:各部门将按照最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格执行声环境准入,在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生态环境部门将协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

  5、孤音:何种类型及性质的企业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此外,我局会根据国家年度政策要有针对性的将重金属行业、印染行业、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VOCs产生量大等行业阶段性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

  6、安之若素: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一月底前确认并发布本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登入“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和填报有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并取得一定的绩效后,应登陆“服务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绩效表上传“服务平台”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在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7、晴雨:哪些环境管理内容被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共计21项指标,分别是:污染防治: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排污费缴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企业自行监测、内部环境管理情况、环境风险管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社会监督:群众投诉、媒体监督、信息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另外,企业如有“一票否决”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8、花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会对企业产生审核什么影响?

  答:市生态环境局会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给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深圳海关、人行深圳中支、深圳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结合工作职责,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也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去年的那一天:哪些情形企业需要申请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或拆除审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一般来说,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需要申请污染治理设施限值或拆除审批

  (1)因产品、工艺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

  (2)排放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设施设施需拆除、迁移或停止使用的;

  (3)污染物经批准同意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

  (4)因停产10日以上需同时停止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5)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

  10、秋叶:企业完成违法信息整改后可否修正企业环境信用?

  答: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警示企业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各管理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11、OL:随着环保监管执法趋严趋紧,生态环境部门在指导工业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减少环境违法行为有什么服务举措?

  答: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深圳市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技术指引》、《深圳市典型污染源环境管理规范化指引汇编》等污染源规范化指引,这些指引从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详细要求,各类企业可以对照指引,围绕各个环境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或漏洞进行自查自纠与限期整改,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水平,避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生产安全事故。

  12、过去的过去:随着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处罚手段不断丰富,作为企业应如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避免违法行为 ?

  答: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配套执法手段,被喻为新环保法“钢牙”的严厉处罚方式对环境违法工业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发挥了震慑作用。企业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切实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可减少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是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污染治理能力是否能达标排放,若不能达标排放就需要及时进行升级改造;二是有些企业管理比较乱,管网混乱、私设乱接、标识模糊、走向不明,排放口多点设置,错接混排等等,企业应对照我局出台的规范化改造指引进行整改,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三是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不得超标、超量排放;四是规范排污方式,严禁通过逃避监管方式,如私设暗管实施偷排直排;五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单位名称,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标准及超标排放情况等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其他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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