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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03 15:4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向社会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科技专家。

  二、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附件二)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6)具备上网条件,掌握其操作技能,能适应网络评审。

  三、推荐方式

  认定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见附件一)。备案表需经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备案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送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已入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如符合以上条件,也需填报备案表。未入选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在填报高企认定评审专家的同时,要求登陆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szexpert.gov.cn)办理科技专家库入库的申请。

  四、专家管理

  被推荐专家经我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国家科技部备案后,将正式录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电话:83699136 刘先生,83699362 李小姐

  地  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209室

  电子信箱:resume@szsti.net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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