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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访条例》第40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